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怀磊 通讯员 张良伟
近日,阳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一道路上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其他车辆剐蹭但无人受伤的轻微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警力赶赴事故现场。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得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王某某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王某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带至医疗机构抽取静脉血样,并送至聊城市刑科所进行血液检测。在抽血期间,王某某对民警说,摩托车不要了,要求民警把他“扔”进拘留所或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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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沟通交流中,王某某指着自己的脖子告诉民警称不喝酒就痒,喝了酒就不痒,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普法。在抽血结束后,面对血压低、饿得心慌的王某某,民警在医院周边的超市为其买了面包充饥。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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