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栏获悉,11月11日,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觅睿科技”)收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应急管理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滨江应急罚决(2025)第00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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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觅睿科技调查核实,经查,其未为从业人员(两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护目镜、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此,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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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睿科技官网介绍,公司是一家聚焦于物联网视频智能终端研发与制造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集研发、销售、供应链为一体,专注于视频、物联网、云平台和 AI 等前沿科技,推出了卡片机、云台机、筒机、电池摄像机、智能门铃、智能庭院灯、婴儿看护器、智能伴宠和物联网视频模组等产品。公司已入驻沃尔玛、百思买、家得宝、翠鸟、联通、塔吉特等超5万家商超门店。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4081.632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袁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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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11月3日,北交所向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审核问询,问询函主要围绕其收入真实性核查、外协加工核查充分性以及毛利率下滑及业绩增长持续性三大核心问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项目动态信息,觅睿科技的IPO申请于2024年12月31日获北交所受理,2025年1月24日获首轮审核问询,6月17日获第二轮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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