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中元年(780年)正月初五,唐德宗李适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诏实行两税法。从此两税法取代了租庸调制,成为通行天下的赋税制度。唐朝为什么要实行两税法?
租庸调制源于租调制。北魏时期,国家推行均田制,为农民授田,农民接受了政府分配的土地,就必须缴纳赋税,由此出现了租调制。可见,均田制是租调制的基础。根据北魏相关规定,租调制是以一夫一妇作为缴纳单位,征收租和调两种税。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称为租;再缴纳一定数量的布帛,称为调。同时,成年男子每年需要负担一定的徭役,即给政府干一定时间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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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 开 皇 十 年( 590年),隋文帝杨坚下令“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开始推行以庸代役,即年龄超过50岁的男子缴纳一定数量的纺织品(称为“庸”)就可以免除徭役。唐朝时,全面推行以庸代役,并取消了年龄限制。租庸调制正式出现了。
因为原有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推行,所以必须推出新的税法。这背后有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首先,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均田制,然而当时均田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在安史之乱之前,由于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政府可以直接支配的土地不断减少,均田制已经名存实亡。其次,长期的战争造成了大量人口损失和逃亡,政府无法掌握真实的人口数据。在租庸调制下,征税以人丁为本,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政府进行严格人口统计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征税。现在找不到相应的人,自然也就收不到足够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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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租庸调制下赋税征收缺乏公平性,“上户优而下户劳”,财产丰厚的富户们可以“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贫困的普通百姓则无法避税,负担沉重。加上赋税征收次数多,给了基层官吏骚扰百姓的机会,以致大量百姓逃亡成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这导致了唐朝中央政府财政极其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唐德宗颁布诏书开始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每户按户等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因为一年只缴纳两次税,所以被称为两税法。两税法确立了“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的原则,推动了唐朝赋税制度从“舍地税人”向“舍人税地”的演变。
与租庸调制相比,两税法征税的主要标准从人丁转向了资产,让资产多的人承担更多的赋税,蕴含着一定的公平精神;同时简化了税收名目和次数,减轻了对百姓的干扰,也放松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两税法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对后世有着重要影响。宋朝沿用了两税法并加以完善,明朝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清朝实行的“摊丁入亩”都继承了按资产征税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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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农民交粮
《新唐书》中记载,两税法实行初年的收入就达到了“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一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安史之乱前天宝中期的租庸调收入,无论是钱还是粮食,都有了巨额增加。安史之乱后,遭受重创的唐王朝还能够继续维持统治百余年,两税法自然功不可没。
(文内配图均已获得图虫创意授权)
本文节选自《百科知识》2025.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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