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画押就不能反悔了?”湖北的徐某最近用亲身经历推翻了这个“老规矩”。他车祸后以为没事,收了5800元就签了“今后无涉”的协议,没想到后来查出十级伤残,法院最终判赔16万元。这事儿告诉我们:民事协议不是“一签了之”,这几个法律门道必须搞清楚。
案情回顾:5800元“私了”,藏着大隐患
2024年11月12日,徐某骑摩托车和向某的小车发生碰撞,两人负同等责任。徐某当时觉得身体没啥大碍,没去医院细查,3天后就和向某签了调解协议,约定向某赔偿5800元,还特意写了“今后各方无涉”。保险公司当天就转了钱,徐某本以为这事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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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家没多久,徐某的肩膀越来越痛,最后不得不住院做手术,光是肩关节修复手术就折腾了好一阵。今年6月,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徐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要150天,护理期90天。这意味着他的损失远不止几千块,光是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加起来就超过17万元。
今年8月,徐某咬着牙起诉,不仅要索赔损失,还要求撤销之前的调解协议。最终法院判了:协议撤销,保险公司赔偿16万元,扣除已付的5800元,还要再给15万多。
法律拆解:协议能被撤销,关键踩了两个“雷”
可能有人会问:“白纸黑字签了字,怎么说不算就不算?”其实法律从不是“一刀切”,像徐某这种情况,协议被撤销主要因为两个硬伤。
重大误解:没看清“损失真相”的签字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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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先认定,徐某签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这可不是普通的“想错了”,法律上的重大误解得满足几个条件:得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错误认识,而且这错误直接影响了权利义务。
徐某当时以为只是轻微擦伤,根本不知道自己肩膀的损伤已经达到伤残级别。这种对“损失严重程度”的误判,直接导致他放弃了巨额赔偿的权利,符合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打个比方,就像把价值16万的古董当成5800元的普通摆件卖了,这种基于错误认知的交易,法律是允许反悔的。
显失公平:5800元和16万的差距,违背公平原则
更关键的是,这份协议明显“显失公平”。法律里的显失公平,指的是双方利益严重失衡,通常是一方利用对方的不利处境(比如缺乏经验、信息不足)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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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签协议时没做鉴定,也不懂伤残赔偿的标准,属于“缺乏判断能力”的状态。5800元的赔偿和实际16万元的损失相比,差距超过27倍,完全违背了公平等价的原则。这种情况下,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
关键提醒:签协议前,这3件事必须做
徐某的经历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纠纷要签协议时,别着急落笔,先做好这3步能少走大坑:
1.先查清楚“家底”,再谈赔偿
尤其是涉及人身伤害的情况,绝不能凭感觉判断伤情。一定要先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检查,必要时提前做司法鉴定,明确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等关键信息。像徐某要是一开始就查出伤残,根本不会只签5800元的协议。
2.搞懂法律规定,不被“霸王条款”坑
协议里的“今后无涉”“概不负责”这类条款不是万能的。如果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像徐某这样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即便签了字,也能请求法院撤销。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别嫌麻烦,先咨询律师或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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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要赶“时效”,过期就真的不能反悔了
就算发现协议有问题,也不是啥时候都能撤销。法律规定,重大误解要在知道真相后90天内申请撤销,显失公平则是1年内。要是过了这个期限还没行动,就算吃了亏也只能认栽。徐某6月拿到鉴定结果,8月就起诉,刚好赶上了时效。
最后划重点:协议不是“紧箍咒”,公平才是硬道理
民事协议讲究“意思自治”,但前提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知情的基础上签订。像湖北这起案件,法院撤销协议、改判赔偿,不是否定“一诺千金”,而是维护真正的公平正义。
记住:签字前多留个心眼,查清楚损失、问明白权利;签字后发现问题,及时找法律帮忙。毕竟,法律既要保护“说话算话”,更要杜绝“趁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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