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高法法复19号》,对不对?
最高法院对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诉讼代理人范围进行限缩性解释,是否符合法理?
我认为最高法院对河南省高院的答复不对,理由如下:
一、我国民事诉讼代理人,不采取律师垄断主义,只作鼓励律师代理的规定,故律师代理列为民诉法六十一条之首。
二、民诉代理人扩张到近亲属、工作关系,但未扩张到同学、朋友、乡党,已显不足。
三、故不得已扩张到“社区、单位及以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是个兜底条款。稍有专业背景的人都知道,这里的团体是指全国性团体。据此,可以理解为社区、单位可以推荐他们认知范围内的所有人,甚至不限于中国公民。
四、全世界对民事诉讼、集团诉讼釆取日益开放的态度,故《(2025)最高法复19号》的限缩性解释逆悖时代潮流,不可取。
五、不独对民事诉讼应该采取开放的立场,对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应该采取更开放的姿态。
如果坚持封闭不开放,各种模拟法庭也会应运而生,无法阻挡。
六、法院反对诉讼代理人(公民代理)的声音由来已久,实际上是反对市场经济,并将开放式的诉讼代理人制度视为不安因素,《(2025)最高法法复19号》是一次总爆发。
七、法院应该集中精力反思自己的问题,多多开放、完善审判制度,让更多公民参与甚至决定审判,混合七人庭的司法实践效果并不理想,法院很少使用。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尝试建设独立的12人公民庭,这才是法院应对司法改革该采取的立场,而不是对代理权指手画脚,这是明显的越权越界,真实反映了司法权对公民代理权的干涉、压制。
八、民事代理权是公民权利的一种,公民选择什么样的代理人出庭是公民的权利,不需要得到法院的“司法许可”,且法院不得不接受。
千万别小看对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作限缩性解释,实际上涉及基本法律制度。
因此我认为最高法院对河南省高院的答复,已经侵犯了立法权。
故而希望最高法院早日收回《(2025)最高法法复19号》。
杜兆勇律师仲裁员国际商事调解员
2025.11.19于玄涛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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