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规定“对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防卫”。只要是在“入侵住宅”期间内,对于防卫的形式、措施、时间和后果没有任何限制。即有无限正当防卫权利!
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中有:“…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但是,未见有任何的限制。
解读这段落,是不是我们的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入侵住宅”期间内受到不法侵害,对于防卫的形式、措施、时间和后果没有任何限制。”?
正当防卫的边界至少是在“入侵者”退出家门之后。(当然①入侵者停止伤害,防卫行为亦应立即停止;②在伤害停止以后,防卫方不应放任防卫产生的后果扩大;…)
因为,自入侵者入室起至入侵者退出家门后,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持续存在。面对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法律不限定防卫的方式、措施和任何后果,这就是“法不向不法让步”最基本的、最朴素的诠释。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家是最后安全堡垒”有名有实。也只有这样,才不让“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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