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对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名称为“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一案”,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504100049。
据处罚公告显示,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规定,执法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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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信宝显示,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12-25,法定代表人为閤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7563298A,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解放大道342号,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组织关系显示,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的全资子公司。
(信息来源: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启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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