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这两天,关于熊猫杯上汪士钦的发型和染指问题在网络上引起了球迷的热议。而知名媒体人李璇接连在个人社媒发文力挺球员,又使得这个热议更热。个人觉得,此事已经超出了本届赛事本身。无论是国家队还是足协,或许都不应该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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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士钦的发型,某足球专业报先是刊发了李知名的一篇短文加以解释:怀念母亲(据说源自一件悲伤的往事。由于可知的原因,细节在此不作详述)。按理说,以霸种方式做某事,只要不违法、不伤风败俗,都可以理解。
而对于网友的评论,特别是再加上有人提到染指甲的问题,李知名就显得比较激动,甚至可以说是声色俱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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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指甲违法吗?违反社会公德吗?违反国家队规定吗?这是人家私人的事情,为啥非得这么评头论足呢?比如说,你在荼当中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失误,因为工作的事情被批评被处罚就算了,但如果单位领导在批评你的时候,还要指责你平常穿奇装异服,还要说你头发焗油,还要说你吃饭为啥不吃香菜?你觉得有道理吗?
说实话,个人觉得李知名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有点偷换概念之嫌。
如果是一个纯私人的活动空间,确实没有必要对别人的爱好评头论足。但如果这个人是一名职业球员、是一名国家队员,并且正在代表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我认为就不能以因为犯错而在单位被批评来进行比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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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知道国家队的队规都有些什么具体的内容,但对仪表仪容一定有讲究。否则,前些年就不会出现有纹身的国脚在代表国家队比赛时,或大热天穿长袖以遮掩之举了。不作贼,何必心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不仅仅是球员个体。
一支球队,场上球员就11名,如果有一名在发型上有点与众不同也就罢了,假若有3、4名或者5、6名,甚至11名男球员都长发飘飘,并且其中还有人把11个指甲染得花花绿绿,能说这是“私人的事情”吗?
退一步说,就算在单位是工作的是失误,但如果你头发“另类”,还奇装异服,我相信领导批评时火气更大。再说了,哪个规模企业对员工的状装、打扮没有要求?入职的第一天,单位的《员工手册》就有明确规定,何况这是国家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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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汪士钦在这次对阵乌兹别克斯坦队时因鲁莽犯规被出示红牌,就对他评头论足。18强赛期间,张姓球员可谓场场拼尽全力,但他的发型同样是一些球迷议论的对象。只是,张球员还比较低调,把头发扎起来。再说,张球员的表现一贯比较硬汉化,更没有染指甲,外界议论一阵子之后也就没有继续。
但作为一名只有21岁的年轻球员,并且出现到只有这一两个赛季,不但发型让人觉得奇怪,还染指甲。以国人的认知和习惯、受教育的环境,我认为多数人不能理解是正常的。
不过,这只是个人的理解。本人再努力,恐怕也说不过李知名。人家一句“涂指甲违法吗?违反社会公德吗?违反国家队规定吗”就能堵住很多人的嘴。显而易见的是,所谓堵上别人的嘴,那也只是别人不知情、不了解国家队的队规而已,再加上你是知名媒体人,心里断然还是不服的。
既然如此,我认为足协,或者别的什么部门、组织之类,应该出来说道说道。明说了,男足球员在代表国家队比赛时,可不可以纹身、染指甲甚至涂口红,是不是允许与大众不一样的发型?如果再进一步,就像网友说的,有这些行为的球员能不能入选国家队?
再多问一句:球员代表国家队打比赛,属于私人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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