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5]565
一次寻常的聚餐
一场酒后的骑行
一片意外洒落的海蜇
最终酿成一条生命的逝去......
当悲剧发生,
赔偿责任究竟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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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案情简介
某日,李某与几位好友相约聚餐,席间推杯换盏,气氛热烈。酒过三巡,散场时已近深夜,李某坚持驾驶摩托车自行回家。他未曾想到,这场看似平常的酒后骑行,会走向一个无法挽回的结局。
李某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摩托车突然失控打滑,他连人带车重重摔向地面。虽经紧急送医,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离世。交警事故现场勘查发现,事发路面存在一片洒落物,后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当日有三辆栏板货车两次经过该路口,每次拐弯时货车右后方均有大量液体洒出,经对该三辆货车的车主进行传询,确定洒落物为海水加海蜇。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系酒后超速驾驶,且未确保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路面存在的海蜇洒落物亦是导致车辆打滑的诱因之一。
悲痛之余,死者继承人将聚餐共饮人、运海蜇货车车主、货车保险公司及道路管理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四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庭审中,各方责任划分成为焦点,尤其围绕那片“惹祸”的海蜇。货车车主坚称海蜇是下午五点左右洒落,至晚间十点事故发生时早已被晒干,不可能再导致车辆打滑。
面对“海蜇经数小时后是否已被晒干”这一问题,承办法官并未依赖主观推定,而是在相关专家指导下,以模拟实验还原真相。为确保实验结论的科学性与关联性,承办法官选取了与事发当日天气、温度、湿度相近的环境,在同一时间段,将海蜇样本放置于事发沥青路面上。数小时后,实验结果显示:海蜇并未如想象中那样完全干透,其残留物在路面形成了不易察觉的粘稠状薄膜,用手触摸,能明显感到黏滑。用摩托车模拟行驶时,轮胎出现明显打滑痕迹。此薄膜显著降低路面的摩擦系数,对高速行驶的摩托车轮胎的抓地力造成了影响。
这一关键实验结论,有力反驳了货车车主关于海蜇已“晾干”无责的辩解,证明了洒落物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驾驶摩托车,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货车车主未尽到货物捆扎牢固的义务,导致车辆拐弯时海蜇伴随海水洒落,且其形成的粘稠物是事故诱因,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范围内赔付;聚餐共饮者明知李某酒后驾车,未能有效劝阻或安排其安全离开,未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存在过错;道路管理人未能通过巡查及时清除该路面障碍,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同桌饮酒者、货车车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道路管理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被告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要守住“酒后不驾车”的底线,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恪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严格履行安全驾驶义务,严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要绷紧“安全运输”这根弦,货车司机和运输企业必须规范装载,确保运输货物稳固安全,防止遗撒、飘散。若因货物遗撒导致的道路通行障碍或他人损害,需承担过错责任。
要尽到“同桌有责”的义务,共同饮酒人发现同饮者存在过量饮酒、意图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协助安排代驾或安全送返,若未尽上述义务,导致同饮者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共同饮酒人同样需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要履行“路畅人安”的职责,道路管理者对公共道路负有法定管理维护职责,应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道路上的遗撒物、障碍物等通行隐患,保障道路符合安全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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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朱晓艳撰稿:张楷旋、柳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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