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陈某和王某在他们租的房子里做完事情以后,躺下没过多久就没有了呼吸,王某和她儿子马上开始做心肺复苏,还打了急救电话,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人已经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奇怪的是死亡证明上家属信息写的是王某的名字,这件事后来闹到法院大家才逐渐了解到背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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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身体一直不太好,做过胰腺手术,长期吃药控制甲亢,事发前一周他感冒发烧,在诊所打了七次点滴,他自己也说是感冒之后没完全恢复,那天下午他和王某做完事情,还出门办了点事,晚上突然不舒服,王某没想到情况会这么严重,陈某当时还说只是有点难受,问题不大。
这两人从八月份开始住在一起,属于非法同居,其实早在今年三月法院就判过一次,说陈某偷偷转给王某的三万三千多块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给,需要退还,那时候已经说明这段关系里有经济问题,现在人去世了,陈某的妻子又来找王某要说法,认为王某应该赔钱。
法院最后没有让王某赔偿,理由很简单,陈某是个成年人,自己身体有病,也清楚需要注意什么,王某没有强迫他,没有欺骗他,更没有下药或动手,从医学上也找不出王某和猝死之间的直接关联,所以不构成赔偿责任,但法院还是判王某支付三万元,说是精神抚慰金,这既不是惩罚,也不是赔命,而是因为王某明知对方有妻子,还长期和他同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这件事本身就不合适。
死亡证明上写王某是家属,这事听起来很荒唐,但现实中确实有人这么做,两个人一起生活久了,日常互相照顾,感情上就像一家人,法律上虽然不承认这种关系,但日子是一天天过出来的,王某没有正式的法律身份,但她在陈某去世的时候陪在身边,这种陪伴本身就让人心里感到沉重,法院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才让她出一些钱,算是给伦理上的缺失做一点弥补。
很多人看到新闻首先会想,情人在旁边为什么不早点送医,但心源性猝死的抢救时间非常紧张,有时候连专业医生也救不回来,陈某自己当时说没事,还拒绝去医院,别人也没有办法,司法判断没有受情绪影响,既没把王某当作罪犯处理,也没让她担责,不过这件事终究有违公序良俗,所以也没有完全对她不做追究。
现在网上经常有人讨论婚姻忠诚的问题,法院也常常判决婚外情赠与无效,但这次情况不一样,因为当事人已经去世了,法院第一次在死亡案件中,以“情感伤害”为由要求情人赔偿,并不是因为她导致了对方的死亡,而是因为她参与了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这个案子开创了一个先例,以后类似的案件可能会参照这个方式处理。
我倒是觉得,这件事最值得琢磨的,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法律该怎么处理那些没犯法但确实让人不舒服的行为,王某没有违法,但她做的事确实让人觉得心里堵得慌,法院没有对她进行处罚,但也没有让她完全脱身,这种处在中间状态的情况,才是现实生活里最难办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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