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 法治日报通讯员 孙星
“一天300元,不用具备复杂技能,会简单操作机器就行!”这份看似轻松、充满诱惑的“高薪工作”,实则是通往牢狱的“陷阱”。
刘某以打零工为生,常年处于就业不稳定状态,经济上时常捉襟见肘。2024年年底,其在网络上结识了“管哥”(另案处理)。“管哥”邀请其到自己开设的小加工厂打工,日薪300元。急需用钱的刘某欣然应允。
“管哥”口中的“工作地点”,藏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将官池镇闫堂村一处偏僻空院,这里被改造成一个隐秘的小加工厂。院内,空管烟制作设备已组装就绪,胶水、盘纸、过滤嘴棉、水松纸等制烟原材料一应俱全,只是尚未启动生产。在“管哥”的指导下,刘某很快学会了操作机器生产空管烟,随后便被委以重任,负责加工厂的日常生产、机器维护,以及成品空管烟的寄送工作。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刘某以日薪100元至250元不等,招录了岳某、王某、卢某3名工人,专门负责空管烟的包装、装箱。一条分工明确的非法生产链条就此形成。
今年2月6日,这个非法制烟窝点正式开工。3月27日,当地公安机关与烟草专卖部门在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获了这个制假售假窝点。现场查获空管烟卷接设备2台、空管烟330箱、卷烟纸792公斤等。经审计认定,涉案物品总价值达31万余元,刘某等4人共在该窝点生产1080箱空管烟,经认定价格为27万余元。
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等4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4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他3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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