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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1.17),据财联社报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为金融品牌维权树立了新标杆。该院近日对微众银行起诉四家关联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判赔总额达280万元,并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登报澄清。
这一判决是微众银行“除尘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启动以来,该行动通过“网络治理、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打击”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针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开展专项打击。
01商标碰瓷:四位一体的侵权网络
被告方包括湖北微众森态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微众众诚企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星微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及优化信用管理(武汉)有限公司。经法院审理查明,这四家企业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了紧密关联的侵权网络。
这些公司均未经微众银行同意擅自使用“微众”商标,其中三家公司注册名称中直接包含“微众”字样。值得注意的是,这四家关联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陆续注册成立,而微众银行早在2014年12月就已成立。
“微众”作为微众银行的核心字号及系列商标,经过多年运营已形成较高的知名度与辨识度。法院认为,被告在后登记及擅用商标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属于典型的“碰瓷”行为。
这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商标侵权模式,反映出金融黑灰产已从零散作案转向公司化运营,增加了品牌方维权的难度和复杂性。
02混淆视听:线上线下的全方位侵权
侵权行为贯穿线上和线下多个场景,形成了全方位的混淆体系。在线上,被告将地图定位标注为“微众银行贷款服务中心”,并以“微众集团”名义在招聘平台发布信息。
在线下办公场所,从背景墙、接待纸杯到玻璃门贴,各类物品上都标记有“微众集团”文字或图案。在被告企业的年会背景上,**醒目载明“微众集团”**及WZ首拼组合图案标识。
涉案企业将“微众集团”“湖北微众集团”作为关键词开展宣传与定位,甚至虚构与微众银行的合作关联。这种全方位的包装和宣传,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其贷款服务源自微众银行。
一些借款人特别是小微企业群体因相信“微众”品牌而接受高费用服务,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对微众银行及其旗下贷款产品的品牌声誉造成实质性侵害。
03法院判决:高额赔偿的警示意义
法院审理认定,微众银行依法享有“微众”“微众银行”商标专用权,“微众”经持续使用已成为知名字号,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将“微众”用于企业名称注册及经营宣传,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需在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立即停止涉“微众”“微众银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登报澄清与微众银行无关联,并向微众银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280万元。
这一高额判赔考虑了被告主观恶意明显、“碰瓷”微众银行品牌、受害客户群体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等因素,显示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金融黑灰产的态度与决心。
04除尘行动:四位一体的治理机制
微众银行的“除尘行动”采用了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包括网络治理、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和刑事打击。这种多管齐下的策略确保了打击效果的最大化。
在民事诉讼方面,微众银行针对不法中介涉及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了系统性排查,调查走访侵权机构百余家,依法提起诉讼50余起。
截至目前,已有超过30家涉嫌“碰瓷”微众银行品牌的贷款中介主动完成名称变更或注销公司,显示了该行动的威慑效果。
行政投诉方面也取得了进展。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认定微众普惠(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其停止混淆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刑事打击层面,微众银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针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通过多部门联动,在线索共享、协同治理中形成合力,不仅加强了打击力度与精准度,更通过持续性、常态化的打击对金融黑灰产形成长期威慑效果。
05案例启示:品牌保护的法律与实践价值
这一案例为金融行业的品牌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从法律角度看,法院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标准。案例中法院的详细说理和论证,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评析应当紧密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在此案例中,法院重点关注了被告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的全面性以及造成的混淆后果,这些都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本案的裁判要旨明确了对知名字号的保护标准和对恶意碰瓷行为的惩罚尺度,具有超越个案的价值。
从品牌保护实践看,微众银行主动出击的系统性策略值得借鉴。通过建立专项行动、多部门协作、法律手段综合运用,形成了全方位的品牌保护体系。微众银行“除尘行动”已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已有超过30家涉嫌“碰瓷”微众银行品牌的贷款中介主动完成名称变更或注销公司,显示了法律威慑力的初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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