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聊城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聊建字〔2025〕32号),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近日联合印发《聊城市主城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推动住房消费升级,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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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活动适用于在聊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居民个人。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的主体须一致,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且旧房须为住宅类房屋。购买的新房须为主城区范围内具备销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
活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出售旧房的时间须在2026年12月31日(含)之前,以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为准;购买新房的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须在旧房出售后一年内且在2025年10月16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间。出售旧房的时间要早于购买新房的时间,即须遵循“先卖后买”原则。
消费券发放标准为按新房交易总价的1%发放,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交易总价包括主房及配套储藏室、可售车位的成交价款,以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为准。单独新购买储藏室、车位不享受消费券活动。 领取消费券需满足旧房交易完成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新房完成网签备案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且缴纳契税等条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房所购项目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90日(含)内须完成契税缴纳,逾期不再享受消费券活动。
消费券通过官方指定网络平台在线下合作商户使用,每满200元可使用1张,单次消费不设张数上限,有效期为领取之日起90天内。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逾期作废。
消费券兑付方面,每月5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月消费券生成、领取、核销数额,以及核销商户情况,并将消费券兑付资金需求报市财政局审核,资金到位后拨付至商户指定账户。
来 源:聊城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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