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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花6万医院赔18万,“退一赔三”是治理“过度诊疗”的灵丹妙药吗?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医疗领域消费欺诈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其中,医院过度医疗被判“退一赔三”一案引发关注。一家谎称具备三甲资质的医院,诱导患者接受不必要治疗、支出不必要费用,被法院判令退还患者6万余元医疗费,并按3倍标准赔偿18万多元。
(11月18日《新华日报》)
因诱导患者接受不必要治疗,被判决不仅退还6万多元医疗费,还要额外赔偿18万余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这起案件迅速引发热议,有人拍手称快,认为这是打击医疗欺诈的一记重拳。
确实,这个判决意义重大。判例释放出清晰的司法信号:只要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患者自费且自愿接受的诊疗服务,一旦构成欺诈,就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这无疑给那些靠忽悠患者、乱开检查牟利的机构敲响了警钟。
但如果就此认为“退一赔三”是根治过度医疗的“灵丹妙药”,恐怕是把问题想简单了。
过度医疗这个“老毛病”,病因相当复杂。它既是部分医院“以利为先”经营导向的产物,也与医患之间专业知识不对等有关——患者往往难以判断哪些检查该做、哪些药该吃。再加上过去违法成本偏低,有些机构宁愿“赌一把”,也不愿规范行医。
而“退一赔三”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不少局限。比如,公立医院的过度检查、医保范围内的不合理用药,是否适用消保法,目前仍有争议。更现实的是,患者维权并不容易:要证明医生“故意”开不必要的药、做不必要的检查,举证难度大、成本高,很多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那么,“退一赔三”的真正价值在哪里?与其说是“根治手段”,不如说它是“司法示范”。它像一面旗帜,告诉社会:法律不纵容医疗欺诈。但要真正破解过度医疗的困局,还得靠一套“组合拳”。
首先,行政监管必须长出“牙齿”。如今,各地医保部门建立的智能监控系统,已能实时监测每一张处方、每一项检查。一旦发现异常,轻则约谈警告,重则处以2-5倍罚款、甚至吊销执业资格——经济代价大幅提高,才能让违规者“不敢为”。
其次,支付机制改革正在扭转“看病越贵,医院越赚”的畸形逻辑。国家推行的DRG/DIP付费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按病种“打包付费”。以前医院靠多开检查多赚钱,现在则要控制成本、提高效率才能有结余。这一改革,从根源上削弱了过度医疗的动力。
此外,群众监督和诊疗规范也必不可少。一方面,通过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患者参与监督;另一方面,制定清晰的诊疗路径和用药指南,让医生有章可循,也为监管提供依据。
从湖北某医院因113份病历涉过度医疗被公益诉讼,到北京“退一赔三”案,再到全国推行的医保智能监控——我们正在看到,治理过度医疗的网络越织越密。
说到底,“退一赔三”是司法利剑,能斩断欺诈的黑手,却替代不了系统的改革。唯有让司法惩戒、行政监管、机制转型“三管齐下”,才能让医疗回归“治病救人”的初心,让患者不再为不需要的检查和药品买单,也让宝贵的医保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路还长,但这一判,已经点亮了一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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