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山西长治郭某刚案,在11月13日经过6个小时的庭审后,并没有当庭判下来,而是要等下次。
李圣律师在庭审后向媒体透露了一些内情,我们来捋一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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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郭某刚的妹夫韩某不是也受了重伤吗?这个伤被官方“实锤”为是正当防卫造成的。
第二点很有意思,嫌疑人申某良用的凶器上,竟然没有韩某的DNA!那韩某到底是被什么所伤?李圣律师猜测,或许是另一把利器,比如剪刀。
第三,案子里提到的铁锹、砖头这些关键物证,压根没在法庭上露面。李圣律师认为,这说不通,它们明明和案件紧密相关。
第四,在经济赔偿方面,郭家狮子开口要了一百零几万。
无人看清的现场
现场共有14人,郭勇刚一方10人,申红良家3人,还有1位邻居。但蹊跷的是,无一人看清申红良具体的刺人动作。李圣律师在辩护中强调:“在当时现场所有人的笔录中,没有一个人看清楚是怎么打的人,怎么刺的人”。
这事说明了两个关键点:第一,当时现场简直乱成了一锅粥,好几个人扭打在一起,加上天黑了院子里乌漆麻黑的,根本分不清谁是谁。第二,整个过程就是“眨眼工夫”,开始和结束都特别快。要是两人像电影里那样打上几个回合,或者像“昆山龙哥案”有追逐的过程,旁边看的人总能说出个一二三来。可偏偏在场的十几号人,没一个看清关键动作,这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
大家想想看,在那种又乱又黑、自己还挨着揍的情况下,一个人顺手摸到个什么东西,然后下意识地胡乱挥舞,只想把靠近自己的人赶开,这不就是一个人最本能、最正常的反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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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中的四个字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用了一个关键词来描述申红良的行为,“胡乱挥刺”。这四个字,恰恰成为辩护方论证正当防卫的重要依据。
李圣律师认为,这描述恰恰表明申红良的行为是一种在恐慌状态下的自卫反应,而非有针对性的故意伤害。在混乱、黑暗的环境中,申红良被多人围殴,面部淤伤、肋部擦伤,他随手摸到窗台上的一个物体并胡乱挥刺,完全是一种本能的自卫行为。
那么我想问问,在那种情况下,谁能保持冷静?谁又能精准控制自己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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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说到底,这案子其实就一句话:一帮人晚上闯进别人家里闹事,黑灯瞎火的乱成一团,主人情急之下摸到个东西就乱挥乱捅,现在要判断他这算不算保护自己。
法律要是这时候还要求他不能慌、不能乱,还得找准部位、掌握力道,那这“正当防卫”的规定不就成摆设了吗?现在的判决,等着看的其实就是法律到底站哪边,究竟是要站在事后说风凉话人那边,还是站在那个黑夜里拼命保护家人的普通人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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