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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我是从中央电视台13套节目上看到的。你在百度在抖音在其它平台都可以搜索到。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
2020年11月22日,在山东淄博的一家小饭店内,醉酒男子刘某因“开瓶纠纷”,殴打女店主张女士。
所谓的开瓶纠纷,就是刘某拿一瓶啤酒,要在桌子边上把瓶盖磕开。女店主阻止他,说这样会把桌子损坏,并让他看以前别人开啤酒瓶给桌子边造成的损伤。同时,赶紧给刘某拿来一个开瓶起子。很正当的一个举动,却把酒鬼惹恼了。刘某发疯似的频频出拳,对女店主进行殴打。女店主一边遮挡,一遍退守,最后酒鬼还是把女店主打倒在地。就在这个时候,女店主情急之下,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向酒鬼的头部。随后,警察到场,把他们分开。
问题出在后来警察的矛盾冲突处理上。警方经过调查,依据监控,认定为互殴。也就是说,酒鬼打女店主了,女店主也用酒瓶砸酒鬼了,酒鬼头部也有伤痕。根本不考虑事件因何而起,如何发展。处理的结果就是,对酒鬼刘某拘留6天,对女店主拘留5天,罚款200元。
公安机关做出的这种各打50大板的行政处理决定,不仅让女店主不服,也让知道内情的群众心里不服。明明人家女店主就是正当防卫呀!如果,不是女店主那一酒瓶的反击,酒鬼会对女店主做什么,女店主能预见到吗?
这样的处理决定让女店主心里感到憋屈。于是,就决定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判处公安机关取消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基层法院的判决,让她失望了。于是,她到淄博中级法院进行上诉。谁知道淄博市中级法院却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无奈,她又向山东省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然而,还是被省高院驳回了。
女店主觉得自己太委屈了,明明就是自己好好的做生意,人家进到饭店寻衅滋事,自己为了保命,反击了一下,就被拘留而且罚款,这简直就是不让人正当防卫呀!难道遇到不法侵害,就只能任人欺负吗?难道这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吗?这司法机构是保护坏人的吗?
最后女店主无奈,也可能受人指点,到省高级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介入后,经法医鉴定,质疑酒鬼刘某头部伤情,可能源于暖气片撞击。经过认真实地调查和伤痕检查,最后认定刘某头上的伤痕,不是啤酒瓶砸出的伤痕。而是刘某在侵犯女店主时,自己撞到暖气片上形成的。
到2025年4月,山东省高级法院经过再审,认定女店主张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责成当地公安机关撤销了当时的处罚决定,退回了罚款。经过了4年的抗争,正义终于到来,尽管姗姗来迟。
此事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还促使了国家对《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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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节目,我心中久久不能平静。淄博案件中,女店主张女士的行为,不就是非常明显的无可置疑的正当防卫吗?酒鬼进餐馆寻衅滋事,还肆无忌惮地对餐馆女主人张女士挥拳殴打。本来一个男的,无缘无故欺负一个女的,就够可恨了,他将人家打倒在地还不罢休。接下来会做出什么举动,谁能预见,餐馆女主人在极度恐惧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举起了酒瓶子,砸向刘某的脑袋。这不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吗?为什么会被公安认定为互殴呢?难道公安人员水平竟然如此之低,连被动反抗,和互相较量都分不清吗?真的让人不可思议!
公安机关按互殴对饭店女主人进行处罚,又是拘留,又是罚款,就够让人感到寒心了,让人对警察的执法感到失望了;然而,基层法院竟然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就越加让人感到不能理解。
更让人觉得问题严重的是,上诉到市中级法院,法官也觉得公安机关处理没错,维持了基层法院的判决。而且向省高院申请重审,竟然也被驳回。
这真的让人感到无语了。这就是山东各级司法机构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这样的执法,真的让人觉得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
莫非面对强者者的欺凌,弱势者只能默默忍受?如果一防卫,一反抗就是互殴吗?这法律,这司法机构,到底是在维护什么?是在保护谁?
好在山东省高级检察院出手了,经过法医鉴定,发现酒鬼刘某头上的伤疤竟然不是被饭店女主人的酒瓶打伤的,而是自己磕到暖气片上造成的。检察机关一抗诉,山东省高级法院才启动了重审,才认定饭店女主人张女士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做出判决,撤销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为饭店女主人张女士讨回了公道。
但是,这公道讨回得也太不容易了。4年多的时间啊!正义为什么总是姗姗来迟?是谁阻挡了正义的脚步?
同时,我也惶惑。如果酒鬼刘某头上的伤痕,真的就是饭店女主人那一啤酒瓶砸出来的,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吗?她被打倒在地上,刘某的侵犯在继续,她不应该砸吗?谁能回答我?
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正当防卫的认定如此困难?是谁在为正当防卫的认定设置障碍?
警察,法官,基层的,市里的,省里的,怎么都在为正当防卫的认定设置障碍?到底是为什么?
我推测这是司法理念的问题,是总担心好人在不该防卫的时候防卫了,应该防卫的时候防卫过当了。就没有想到如果对好人的正当防卫限制过多,认定过于严苛,就是恶人的放纵?就没有想到束缚了好人正当防卫的手脚,就是会让恶人更加猖狂,导致社会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越来越多?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口号很响亮,但是让其落到实处,落到法律条文上,落到司法实践中,才是最重要的。
正当防卫不能仅仅是需要唤醒,而且是需要用司法实践来保证,来强化,来让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
最近,山西长治又出现了恶人夜间破门侵入居民家中打砸被反杀的案件,防卫者又是被基层检察机关按照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了,这一下子又引起汹汹舆情了。为什么就不能允许居民对破门入侵者实施无限防卫?
正当防卫回归人们的常识吧!赋予人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就是对人民的的保护!否则,法律的公平正义就会成为漂亮的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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