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医 行 业 的 良 心 和 大 脑
■来源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11月12日,北京市医保局、人社局联合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64项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类项目为重要内容。调整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公立、非营利性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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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涵盖门诊、住院、手术、检查检验等各类医疗技术服务。此次规范调整范围覆盖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规范了“悬空灸”等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药贴敷”等18项中医外治类、“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等9项中医骨伤类、“针刀(钩活)疗法”等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制定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可收费医用耗材价格政策。通知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价格政策和临床诊疗规范收费,不得收取未列明费用,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落实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规定;国家或本市禁止临床使用的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价格政策。
执行时间上,“动态血糖/葡萄糖监测”等项目11月19日起执行新政策,其余项目自12月27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有助于提升中医服务标准化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减轻患者负担,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性,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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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编辑|蒲公英 视觉|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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