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领域,“高度谨慎注意义务”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基本义务,其法律定位与适用标准已通过司法实践逐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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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结合相关法律理论与典型案例,核心要点如下:
一、义务性质:人身干预合同的最低要求
法理基础
医疗服务合同被定性为“人身干预合同”,其本质是患者将身体处置权托付给医疗机构,形成以生命健康为核心的契约关系。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医方义务远超普通经济合同:
生命托付属性:患者以身体和生命为缔约对象,要求医方必须履行“尽力保护”的诚信义务;
基本义务标准:高度谨慎注意是合同履行的底线要求,而非额外的高标准。例如,雄安新区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未按医疗规范操作即构成违约,无论是否造成直接技术过错。
三重标准框架
法院对医方义务的界定包含:
合理谨慎:基础诊疗操作的准确性(如避免CT报告误判性别等低级错误);
专业技能应用:符合行业规范的操作流程;
风险预见与规避:对潜在医疗风险的主动防控。未达任一标准均视为违约。
二、司法实践:突破传统责任认定逻辑
合同路径取代侵权路径的优势
赔偿范围扩大:通过合同违约之诉,患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等,突破侵权责任中重残命案“过错参与度≤50%”的潜规则限制。例如湖北某医院因系统性欺诈诊疗被判53万元惩罚性赔偿、2025年11月北京三中法院公布6例医疗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
举证责任正置于医方:医疗机构需自证已履行义务(如完整保存病历、履行告知)符合法规规范,否则承担败诉风险;
规避鉴定陷阱:传统医疗过错鉴定常被行业潜规则影响(如死亡案件责任比例被压低),而合同审查聚焦程序合规性。
责任刚性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如使用无资质人员)直接推定过错,不适用“可原谅性”抗辩。
法律启示:医方需意识到,高度谨慎义务是医疗服务合同的生存底线——如同乘客要求司机安全驾驶般基础,而非苛求。患者维权时,应坚持合同路径的核心策略,将诉讼焦点锁定于程序合规性,以此突破传统医疗纠纷中的专业壁垒。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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