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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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主呼吸超48小时拒工伤是否合理#【#保安超48小时抢救无效工伤遭拒#】即便已经过去一年,再说起爱人的去世,谢女士仍会红着眼眶哽咽。2024年11月1日8时30分,东莞麻涌镇豪丰工业园大门口的岗亭里,51岁的保安蒋先生突然呕吐、昏倒在地,工友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蒋先生所在公司紧急联系了谢女士。根据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的急诊记录,蒋先生当时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双侧瞳孔对光反射消失,颅脑CT显示右侧基底节脑出血,出血量62ml。9时31分,水乡中心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建议蒋本武立即转往上级医院。转到东莞市人民医院当天,主治医生曾与家属谈话,明确指出“脑干损伤不可逆,治疗已无意义”,但家人无法接受,更舍不得,坚持在医院依靠设备维持13天后,才放手让他离世。让谢女士没想到的是,用工单位为蒋先生申请工伤认定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的决定是“不予认定”,理由是“非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证明上写着,他在入院第二天一早,就已经没有自主呼吸,完全是靠呼吸机作用。难道这都不算死亡吗?”谢女士说,今年5月,家属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津云新闻 记者调查发现,全国也有类似情况走上司法途径的案例。2016年,广西的梁某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梁某某在发病当日已被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呼吸停止,需要依靠设备给予呼吸、循环生命支持,持续抢救10余天无法好转,家属被迫放弃,梁某某被宣告死亡。当地人社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梁某某家属提起诉讼,一审家属胜诉后,人社局上诉,二审家属败诉,申请再审被驳回,于是家属向监察机关申请抗诉。当地监察机关认为,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认定梁某某视同工伤。当地人社局最终重新作出梁某某属于工伤的认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家属存在异议的认定结果,是否会有更进一步的调查程序?医院能够证明48小时内蒋先生已经无自主呼吸,为何不符合48小时内死亡?11月17日,津云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东莞市人社局。东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向业务部门了解情况后再回复。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应,津云记者将对此事进行持续关注。#工作中脑出血家属不舍拔管难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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