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媒体吹风会,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关情况。对于自行监测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在吹风会上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将研究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制修订相关技术规范。
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媒体吹风会,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关情况。封面新闻代睿摄影
近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张大伟表示,《条例》针对当前自行监测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构建覆盖全链条、各主体的责任体系。 自行监测覆盖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设备生产销售方等多元主体,工作链条长、环节多,实践中常出现责任边界模糊、推诿扯皮等问题,严重制约制度效能发挥。基于此,《条例》着重设计了各主体及其人员全覆盖的责任体系。
一方面,实现对各个责任主体的全覆盖。在现行法律法规着重规定企事业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将技术服务机构和监测设备生产者、销售者纳入责任体系。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能力,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监测及运维服务;监管中发现监测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向社会公布涉事生产者、销售者信息,并同步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另一方面,实现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全覆盖。既要求企事业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也要求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罚款、从业禁止等处罚,通过“责任到人”进一步确保“责任落地”。
二是构建涵盖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是政府部门保障公共监测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在长期实践中得到了充分检验。生态环境部将质量管理理念引入自行监测领域,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这将贯穿到自行监测“准备-实施-存档”全过程,覆盖方案制定、设备管理、操作规范、数据质控、记录保存、信息公开等各关键环节。
特别是,针对一些高风险节点,制定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制度措施。比如,针对监测设备质量良莠不齐、劣质产品泛滥的问题,《条例》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配套设置相应罚则。针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失管失控”问题,《条例》要求运维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运维记录,不得隐瞒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针对企事业单位对技术服务机构“一委了之”的问题,《条例》要求委托方应加强对监测服务活动的监督。
三是构建全方位、多手段的监督体系。 为保障自行监测责任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地见效,《条例》构建了“远程+现场+信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在远程监督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托视频监控、监测设备状态和参数联网等,运用视觉分析、算法模型等数智化手段,及时发现异常监测活动。在现场监督方面,将在用好远程监督线索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监测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等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在信用监督方面,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牵头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营造依法、科学、诚信监测的良好氛围。
张大伟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强化《条例》配套制度供给,研究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制修订相关技术规范,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视频监控安装联网、监测设备规范等提出要求,加快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生态环境精准监管、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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