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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体系与司法秩序
总体而言,日本是大陆法系国家。其现代法律体系大多以欧洲大陆法系为基础,二战结束后也融入了部分英美法系的影响。
根据宪法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且法院明确享有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的保障。日本法院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层级,具体如下:
第一层级中,地方法院是大多数案件的主要一审法院。但简易法院可受理小额民事索赔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一审工作。该层级还包含家庭法院,负责审理家庭事务和青少年违法案件。部分简易法院审理案件的上诉,也由地方法院负责受理。
第二层级设有八所高等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地方法院案件的上诉,同时也受理部分简易法院案件的上诉。
第三层级为最高法院,通常仅审理涉及特定法律问题的上诉案件。
案件一般由专业法官审理。但在部分严重刑事案件中(如可判处死刑的犯罪),一审法院会有限度地采用非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团。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日本不实行判例约束原则,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在适当情况下通常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二、外国投资限制
1、外国投资审批
日本并未要求所有形式的外国投资都需经过审批,但对于部分外国投资以及投资者对所投公司采取的特定行为,投资者需提前向主管部门(即财务大臣及主管大臣)进行申报。此类外国投资需等待主管部门为期 30 天的审查,具体包括:
来自与日本未签订对内直接投资相关条约的国家的投资,如伊拉克和朝鲜;
涉及特定行业的外国投资,如农业、渔业、制造业、基础设施项目、电信及信息技术相关产业。
提前申报要求存在多种豁免情形,具体取决于投资者类别(如是否为合格金融机构)、所投资行业及公司类别(如是否为上市公司)、收购比例等因素。
在这 30 天审查期内,主管部门可在特定情况下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命令,要求修改或暂停相关投资。因此,提前申报要求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于一种审批形式。
2、违规处理程序及处罚
若投资者需履行提前申报义务,应在计划投资启动前 6 个月至 30 天内完成申报。
主管部门将从国家安全及投资对国内经济潜在影响的角度审查投资项目,可能会建议修改或取消该投资。投资者可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该建议,但若拒绝,主管部门可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命令,要求修改或暂停投资。
若投资者应履行提前申报义务却未履行,通常将面临最高 3 年监禁和 / 或基于投资总额计算的罚款。但若投资者为法人,则不适用监禁处罚。主管部门还有权责令投资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撤销非法投资,包括处置因该非法投资所获得的任何资本。
3、外国投资者需履行的承诺
日本对外国投资者无常规性承诺要求。但如违规处理程序及处罚部分所述,若投资者需履行提前申报义务,主管部门可能建议修改或取消投资,若投资者拒绝该建议,主管部门可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命令,要求修改或暂停投资。
4、上诉权
受影响的投资者若对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利或暂停投资的决定不服,可向更高层级主管部门或法院提起申诉。向更高层级主管部门申诉的,需在知晓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1 年内提出;向法院申诉的,需在知晓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1 年内向地方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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