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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户口落在石家庄市集体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吐槽:她每月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时,必须向第三方中介机构“兴冀人才”支付15元管理费,只有买房落户后才能享受政府免费服务。这让她直呼“不公平”——“说好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呢?集体户口就不是中国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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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出在哪?“户籍捆绑”与“政策执行走样”
公共服务“画地为牢”。根据国家发改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各地应“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但现实中,很多地方仍将部分公共服务(如社保办理)与户籍绑定,甚至通过第三方收取额外费用。这种“户籍门槛”直接违背了“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壁垒的核心精神。
第三方中介成了“收割机”。政府本应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但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却将灵活就业社保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并允许其收取管理费。这种“行政外包”模式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导致公共服务变味——本来是公民纳税养政府,政府却让企业赚“跑腿费”。
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堵塞。尽管国家多次强调“取消灵活就业参保户籍限制”,但地方执行中仍存在变相设限。例如,部分城市要求灵活就业者必须“本地购房落户”才能享受完整服务,实质是将公共服务异化为“房产捆绑”。
二、为什么自由职业者成了“隐形二等公民”?
制度性歧视 灵活就业者社保缴费比例,高于企业职工(如北京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是职工的2.2倍),却无法享受同等待遇。石家庄的案例暴露了“户籍+房产”双重捆绑,对非本地户籍群体的系统性排斥。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一些地方政府将公共服务视为“本地资源”,通过设置门槛防止“外人分蛋糕”。例如,河北某市曾要求外地户籍灵活就业者,补缴数万元社保才能落户。
监管缺位 第三方中介的收费缺乏透明度,且无有效约束。有自由职业者反映,中介常以“系统升级”“材料不全”为由拖延办理,迫使缴费。
三、破局方向——要从“政策打架”到“刀刃向内
立法先行,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公共服务的底线。现在看来修订《社会保险法》势在必行,要明确“凡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公民,均有权在常住地享受基础社保服务”,并禁止地方政府将公共服务与户籍、房产挂钩。可参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中“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的条款,将其上升为法律。
要切断完全不合理的利益链输送,回归公共服务本质,要立刻叫停第三方收费。各级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应自行承担公共服务成本,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欠发达地区。例如,浙江已实现灵活就业社保“零中介”,全部线上办理。
要推行“跨省通办”。借鉴医保异地结算经验,实现社保业务全国联网办理,让公民“人在哪儿,服务跟到哪儿”。
要建立“负面清单”,严查地方保护。国家发改委可发布《公共服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地方政府设置户籍、房产等不合理门槛。对违规地区,通过财政扣减、官员问责等方式追责。
给灵活就业者“赋权”。要将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会,通过集体协商争取权益。如上海已试点外卖骑手工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要实行信用惩戒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红黑榜”,对设置壁垒的城市公开曝光,并限制其申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格。
四、建立完善统一大市场,先从“人的平等”开始
一位石家庄自由职业者的遭遇,折射出中国2亿灵活就业者的集体困境。
当我们在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不能只盯着“商品流通”和“资本流动”,更应关注“人的流动”和“权利的平等”。
毕竟,一个连社保都要被区别对待的市场,谈何“统一”?破除户籍与公共服务的捆绑,或许就是这场改革最该啃下的“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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