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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哄抢种植户李先生向日葵的8名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此前,李先生反映,自己种的约100亩向日葵遭周边70多名村民哄抢破坏,直接损失达50万元。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村民聚众哄抢种植户药材、白菜、土豆、瓜果等农副产品事件,这种将他人合法财产当作“免费福利”的不法行为,每次都引起舆论关注,但鲜见哄抢者受到严肃惩治,导致一些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哄抢”行为看似是个体道德问题,实则关乎法治尊严与营商环境。规模化农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若种植户的合法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今后谁还敢投入土地流转、扩大种植规模?纵容“哄抢”不仅会让个体蒙受损失,更会破坏地方发展环境,侵蚀社会公平正义。这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警方对哄抢向日葵中的8人被予以行政拘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正义回应,更向全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法不责众”从来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
然而,惩治“哄抢”仅有“行拘”远远不够。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不仅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聚众哄抢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都要面临刑事处分,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若“哄抢”中伴随辱骂殴打、破坏生产设备等行为,还应依法数罪并罚。一些地方发生的“哄抢”,数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只有依法课以刑罚,让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才能形成震慑。
聚众哄抢,给种植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遏制“哄抢”歪风,除了采取行政拘留、刑事追责等惩戒手段,还需让每一位哄抢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经济追偿填补受害者损失,只有这样方可破除“抢了白抢”的错误认知。种植户的损失不仅包括被哄抢财物的直接价值,还涵盖预期利润、销售违约金等衍生损失,这些都需要通过民事赔偿予以弥补。应依法让带头哄抢者承担主要责赔偿任、跟风参与者按所得份额赔偿,对造谣、蛊惑导致哄抢行为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这种“人人有责、人人担责”的追责模式,必将打破“大家都抢就没事”的侥幸心理,才能让受害者的血汗不白流。
个别地方基层治理的缺位与认知模糊,为“哄抢”乱象提供了滋生土壤。有的村干部将村民哄抢行为轻描淡写认定为“捡拾”,有的镇政府干部将村民“哄抢”看成是“零星采摘”。这种定性模糊的表述,本质上是对哄抢行为的纵容,也反映出部分基层干部规则意识的淡薄。基层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第一道防线”,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若不能及时明确是非、果断制止,就容易引发“破窗效应”。必须督促相关地方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严惩”的全链条治理机制。
乡村振兴不仅需要产业兴旺,更需要乡风文明。守护乡风文明,既需要法律的“硬约束”,也需要道德的“软引导”,更需要每个村民的自觉践行。唯有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传统美德代代相传,才能彻底根除“哄抢”乱象,让乡村重拾诚信友善的底色,使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都得到尊重、每一份劳动成果都得到坚实保护,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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