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超员
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但仍有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
“超一两个人没事”
“挤一挤,很快就到了”
殊不知,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核载50人,实载54人,多载4人就是多一分致命风险!”11月17日,郑州交警十一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西三环执勤时,查处一起旅游客运车超员违法行为,用严格执法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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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辆旅游客运车行驶轨迹异常,随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经细致清点,这辆前往焦作武陟的旅游大巴,核载人数为50人,实际搭载了54人,超员4人违法事实确凿。据司机交代,他从火车站接载游客后,为节省成本、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超员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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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当场对司机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联系合规车辆,将超员的4名游客安全转运,确保每一位乘客的出行安全。目前,该违法行为已通报至支队车管大队,后续将开展深度核查与进一步处理,坚决压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
交警温馨提示
车辆上路行驶过程中,车内人员数量不能超过行驶证载明的核载人数,所有驾乘人员需全程使用安全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履行安全驾驶责任。
乘客也需注意,乘坐客运车辆时要选择正规运营车辆,确认一人一座、全程系好安全带,如发现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应拒绝乘车,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来源:郑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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