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把手伸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用人生最惨的代价买了最深刻的教训。”在洛南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县乡村振兴局原正科级督察专员王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该案是洛南县纪委监委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领域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王某本应是群众致富“领路人”,却将乡村振兴资金视作“囊中私物”,在药材种植、蔬菜大棚、光伏发电等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审批、报账及资金拨付环节“钻空子”、收好处。以该案为突破口循线深挖,县纪委监委累计查处涉案人员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组织处理7人。
把“查办一案”延伸至“治理一域”,县纪委监委针对王某系列案暴露的项目管理混乱、资金使用监管缺位、权力运行制约不足等问题,向县农业农村系统下发《以案促改工作通知》,明确警示教育、自查自纠、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章立制、成效评估五步工作法,推动行业系统全面整改。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开展驻点监督,紧盯以案促改各环节,现场核验整改成效,精准指出分级分类教育效果不佳、自查自纠不深入、制度漏洞修补不到位等问题21个,持续传导压力,防止整改走形式。
“请对标专项整治重点要求,常态化督促分管部门以案促改,整改突出问题,移交问题线索,办好民生实事”“请列席农业农村局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县纪委监委向分管县农业农村系统的副县长制发《履职提醒函》3份,清晰列明分管领域责任清单、典型案例、整改成效及薄弱环节,推动县级领导开展专题调研、监督检查2轮次,并3次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进展,以责任“提级”撬动整改“提质”。
资金监管是重中之重。结合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县纪委监委监督推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2021年以来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56个,追回资金约350万元,移交问题线索11条。“看着资金重回乡村振兴一线,我们心中倍感欣慰与踏实。”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5年第22期,作者: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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