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李晓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
南昌县纪委监委对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李晓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将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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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廉洁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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