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招投标环节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更是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风险点。这类行为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对审计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
以下是审计围标串标的全面检查清单,涵盖 投标文件分析 、 电子数据追踪 、 资金与人员关系排查 及 针对不同操纵模式的查证 :
投标文件分析
比对投标文件格式、风格、内容的异常一致性。
重点关注技术标章节结构、异常空白页设置等编排特征。
核查不同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段落标点错误等非常规性错误。
审查分项报价偏离行业标准的协同性。
分析主要施工设备品牌选择的趋同性。
核查施工组织方案的技术雷同。
对比投标总价及分部分项单价比例呈现规律性变化。
关注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审查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出现规律性的递增和递减的异常情况。
分析故意废标的情形,如集体性偏离关键参数。
审查投标文件系统性缺失必要附件等刻意制造无效标的情形。
核查投标文件编制粗糙、缺乏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关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
审查投标人资质业绩、拟投入人员社保信息。
核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
关注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弄虚作假投标。
核查故意隐瞒资质业绩参与围标。
分析投标文件签字笔迹特征。
审查关键资料中出现的相同签名。
对比现场亲笔签名与文件签名笔迹。
电子数据与硬件信息追踪
分析不同投标文件的硬盘硬件编码和网卡MAC地址等硬件信息是否高度一致。
关注不同投标单位在同一招标主体的招标项目中曾多次使用过同一台电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核查使用同一移动硬盘制作多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
分析在同一网关设备下使用不同的电脑制作多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
审查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的地理聚集性。
关注IP地址前三个字节一致,仅第四个字节不一致的情形。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信息分析IP地址、MAC地址等信息是否一致。
利用Python语言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比对筛查。
分析投标文件元数据,如创建者信息相同、编辑时间存在连续性。
审查投标文件生成时间间隔异常短暂的情况。
核查使用相同加密证书。
关注电子投标文件数字指纹相同。
分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的同步性。
核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关注获取采购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手机号码。
审查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分析政采云系统等电子平台检测到的异常情况提示信息。
资金流向与人员关系排查
追踪投标保证金来源,重点核查同一账户分拆支付。
关注关联企业代付投标保证金。
分析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的关联性。
审查参与投标的不同公司投标代理人之间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分析保函出具机构的集中度。
关注区域性担保公司为多个投标人出具保函的异常情形。
核查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审查投标人社保缴纳情况,核实投标代理人与投标公司的劳动关系。
核查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实际为其他公司员工。
关注投标单位员工在多家关联公司交叉缴纳社保。
将中标单位项目部成员身份证号与社保数据关联,审查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是否一致。
核查投标人之间的授权代表存在亲属或其他关联关系。
记录投标代表之间的非正常互动。
统计投标文件撤回的关联性。
分析报价唱标时的异常反应模式。
调取监控录像,分析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聚集、同行或交换文件等行为。
核查投标人曾多次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但从未中标或中标率极低。
关注“陪标专业户”——投标次数多但中标率极低的单位。
分析新成立公司在无任何业绩情况下中标。
核查中标人将合同违规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文件与评标过程分析
详读招标公告,重点关注项目质量、工艺、资质、资金实力、人员素质等特殊要求条款。
评估关键性排除条款是否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限制。
关注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单位注册资本、取得业绩奖项等“量身定制”的限制性条件。
审查要求投标人所具备的施工资质是否与招标建设项目规模相匹配。
分析补充条款的补充缘由、合理性及必要性。
审查流标原因,分析对比流标中标排名及再招标公告条款。
关注再招标过程中招投标金额、技术类、工艺流程等重大变动的条款。
审查招标文书评分规则是否存在特别加分项等具有指向性、倾向性的设定。
比对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员签到表、评委签到表,查找有无投标单位人员代替其他投标单位开标。
分析评分过程中是否存在倾向性打分现象。
关注关键性差异评分点的打分是否具有排他性、主观性。
评估分差较大、特别加分项等专家打分是否合理。
审查评标委员会的人员资格。
复核评委评分等资料,查看是否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关注评标专家应主动回避未主动回避的情形。
核查评标专家不符合资格条件入库情况。
审查评标专家单月参评项目超过规定次数。
分析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的中标率,查看是否存在区域歧视。
关注招标人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审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
核查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分析暂估价占控制价比例30%以上的项目,是否存在设备、专业工程等达到规定标准却未公开招标的问题。
不同串通模式的针对性查证
价格同盟模式 :分析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性或固定差额。
价格同盟模式 :核查报价与标底价极为接近。
轮流坐庄模式 :分析多家企业在不同项目中交替中标的情况。
陪标模式 :核查部分投标人故意放弃投标。
陪标模式 :关注部分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参与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关注泄露招标信息,如标底、评标标准等。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分析招标文件是否根据特定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技术能力量身定制。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核查招标人通过暗示、诱导评委等方式干预评标结果。
借用资质围标 :核查投标人是否通过代理商授权,以制造商专利作为本公司投标专利的加分因素。
借用资质围标 :关注不同投标公司的授权代表实际为同一制造商或关联公司员工。
借用资质围标 :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
实战案例解析
案例1:员工关系暴露的围标案
案情概述 :在审计某县"四好农村示范路"项目时,审计组发现A、B、C三家公司参与投标,最终A公司中标。初步审查发现项目建设程序异常(先建设后审批),且B、C公司的投标代理人与A公司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审计过程与发现 :
审计组调取施工单位A公司银行流水,发现参与投标的B公司投标代理人靖某某、C公司投标代理人吴某与A公司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首次核查遭遇阻碍,相关单位以资料存档混乱、涉及商业机密等理由拖延提供资料。
审计组转变思路,从人员劳动关系入手,强烈要求A公司提供职工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
经比对发现,靖某某、吴某在投标期间的社保由A公司缴纳,工资也由A公司发放,劳动合同明确显示二人为A公司员工。
这些证据证实B、C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实际为A公司员工,其参与投标是为A公司"陪标"。
处理结果 :A公司控制B、C公司投标,操纵磋商结果,违反《招标投标法》。案件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A、B、C公司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A村村委会被责令全面整改。
审计启示
:在围标串标审计中,当常规手段受阻时,可从投标代理人劳动关系切入,通过核查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证实关联关系。
案例2:电子数据锁定串通投标
案情概述 :在电子招投标普及背景下,贵阳市审计局探索出"三步走"方法发现串通投标行为。
审计过程与发现 :
借助原始数据 :依法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调取被审计单位电子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文件硬件信息。
- 建立信息表锁定疑点
:通过对获取到的电子投标文件关键硬件信息进行筛选并整理成硬件信息表,形成四类串通投标疑点:
使用同一电脑制作多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硬盘硬件编码和网卡MAC地址等硬件信息高度一致)。
不同投标单位多次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使用同一移动硬盘制作多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同一网关设备下使用不同的电脑制作多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前三个字节一致)。
核实疑点 :有针对性地查阅投标文件、开展询问谈话、实地调查延伸审计单位,对电脑硬件信息进行取证。
处理结果 :此类电子证据可直接定性为串通投标,依法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审计启示
:在电子招投标环境下,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分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精准识别串通投标行为。
案例3:签名巧合牵出的串标案
案情概述 :武汉市审计局在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绩效审计调查项目中,通过"巧合"签名查出投标方串标问题。
审计过程与发现 :
审计某空气检测监管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时,发现中标人D公司是开标前3个月才成立的新公司,无任何业绩,却因行业专利加分取得了最高分。
调查发现,D公司仅是产品制造商K公司的代理商,以K公司专利作为投标加分因素。
审计组到D公司实地了解时,接待人是制造商K公司的市场总监陈某。
取证单签证时,审计组发现签证人员"张某"的名字与E公司法人代表同名,且笔迹相同。
要求D公司提供员工名册后,发现张某名字赫然在列。
面对证据,D公司试图篡改取证单,但审计人员已提前拍照留存。
最终查实,D、E公司均属K公司代理商,竞标前新成立E公司分公司帮助D公司围标。
处理结果 :该事项被移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D、E公司被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并受到行政罚款处罚。
审计启示
:审计人员应关注投标文件中的签名等细节信息,通过比对身份信息、笔迹等发现关联关系;同时要有证据保全意识,防止被审计单位篡改证据。
案例4:一人操办两家公司投标事务
案情概述 :在"乐清市人民医院临床思维训练系统"采购项目中,"政采云"系统检测到H公司与B公司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手机号码。
审计过程与发现 :
经乐清市财政局调查,手机号码使用人为李某某,原属B公司员工,2024年11月1日使用B公司的"政采云"账号获取采购文件。
2024年11月15日,李某某从B公司离职。
2024年11月10日,H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
2024年11月11日,H公司授权李某某参与采购项目投标,李某某使用H公司的"政采云"账号又获取了采购文件。
形成H公司和B公司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串通行为。
处理结果 :鉴于H公司主动承认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危害程度较低,乐清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审计启示
:审计中应关注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检测功能可为审计提供线索。
审计策略总结
围标串标行为虽日益隐蔽,但通过多维度数据分析和技术手段仍可有效识别。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招投标环节的深入审查,不仅是核实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更是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建议审计人员在实践中综合运用文件分析、电子数据追踪、资金流向核查和人员关系排查等方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审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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