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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煤炭行业涉税链条贯穿开采、购销、股权转让等全环节,涉税风险点多面广。在开采环节,资源税、水资源税等“小税种”的纳税申报极易被忽视,在购销交易中则因源头发票缺失问题导致虚开、偷税问题频发,部分案件还存在运输发票虚开问题,而因转让煤矿企业股权引发的补税问题也十分常见。本文基于今年各地税务机关披露的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案例,结合“以数治税”下税收大数据监管升级的趋势,解析煤炭行业涉税风险及税务合规建议,供读者参考。
01
最新案例:煤炭行业虚开、偷税、股转风险多点爆发
案例一:虚构煤炭业务虚开发票11亿余元,案件已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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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重庆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开案件。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某贸易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企业,两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虚构煤炭销售业务,通过虚构生产场地、伪造合同、虚假交易等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36份,价税合计金额11.22亿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相关发票定性为虚开,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自然人转让煤业公司股权未申报纳税,补税罚款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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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和税收大数据,查处了一起自然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少缴纳税款案件。经查,自然人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某煤业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取得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148.6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对宋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2.02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案例三:忽视水资源税、资源税纳税义务,补税、加收滞纳金上千万
《中国税务报》近期刊登的一则案例显示,A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等业务。作为煤炭开采企业,通过疏干排水减少开采涌水量、防止井下透水是A公司必要的日常作业。税务机关通过分析“营业收入增长与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增长趋势比较”指标,发现某煤炭开采企业营业收入月均增长率持续攀升,但与其开采业务密切相关的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却长期零申报,存在不合理之处。税务机关通过调阅资料、进行案头比对等工作,最终督促该公司补缴水资源税并加收滞纳金合计2200余万元。
某集团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电力、化工等领域的业务。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煤炭生产企业资源税税费监控晴雨表》比对发现,2020年9月之前,该集团及其下属4家成员企业开具的原煤发票金额与其资源税申报的原煤金额完全匹配。但从2020年9月开始,该集团和这4家成员企业的原煤、洗煤开票数量,同其资源税申报的原矿、选矿数量不符。税务部门进一步分析了A集团及相关成员企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发现其中既没有与购入洗选设备相关的发票,也没有与扩建洗选矿厂相关的建设厂房发票,并未发生外购洗选设备、扩建洗选厂等行为。税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认为,该集团下设的各煤矿选矿环节仅为简单破碎筛选,不符合选矿流程标准,存在将原矿与选矿混淆申报,少缴资源税的风险。经过税务部门的提示提醒,该集团最终确认了相关风险,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02
监管模式创新:以数治税精准识别煤炭企业涉税风险
近年来,税务机关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在以数治税方面,多地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联合多部门实现协同治税,精准识别纳税人涉税风险,打击涉税违法行为。针对煤炭行业多环节风险高发的特点,近年来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监管新模式,督促纳税人补缴税费、提高税务合规程度。
针对煤炭企业虚开、偷逃税问题,某市税务局建立发票链条监管体系,制定8项发票风险分析方法,强化煤炭产业全流程业务发票监管,并基于发票底账系统的基础数据、结合风险指标进行疑点扫描,锁定涉税疑点并进行风险筛查,及时检查并发现、阻断煤炭及制品批发业务虚开虚抵、少缴税款和骗取享受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风险。此外,针对实践中部分煤炭企业通过现金形式或通过关联企业销售煤炭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涉税风险,某市税务局建立煤炭发票价格监控体系,按月统计分析全市各类型企业的煤炭商品采购数量及价格,并按月发布煤炭销售公允价格,主管税务部门根据公允价格,对辖区内煤炭企业开票价格进行分析比对,对发票价格低于公允价格的企业,及时核实其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在股权转让的税收监管上,针对股转价格是否公允等监管难点,某市税务局建立自然人股权转让“数据穿透+风险防控+精准服务”监管模式,累计查补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款1.21亿元。在具体操作中,该市税务局通过常规数据分析发现2020年至2023年全市煤炭开采企业自然人股权变更频次同比增长167%,但煤炭开采行业同期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幅仅为46%。针对该问题,税务人员采取“三筛三核”进行疑点的筛查与风险应对:一是筛查工商登记变更信息,核实自然人股权变动数据;二是筛查企业财务报表,核实所有者权益与实收资本原始数据;三是筛查企业财务凭证,核实投资款银行回单、印花税完税凭证、实收资本记账凭证。通过上述筛查,锁定涉税疑点企业,并进行进一步核查,督促股东依法缴纳税款。
在水资源税等“小税种”监管方面,某省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是否办证、超采区类型、特殊行业类型等标准细化企业分类,建立税源监控台账,根据新增取用水企业信息、建筑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和项目批复、企业用水权交易、临时取水等信息实行台账动态管理,搭建税源监控“数据池”,以取用水量、排水量为主要观察点,及时扫描确认水资源税风险疑点。
03
合规建议:关注各环节涉税风险易发点,提高税务合规程度
基于真实业务开具、接受发票。有真实的煤炭购销交易是企业接受与开具发票的基础,企业应理顺购销链条,明确各环节交易主体存在的合理性及所发挥的职能,并按照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如实开具、抵扣发票,留存相关资料佐证业务真实性。若面临发票合规性争议,则可以结合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论证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根据业务资料还原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及资金流,争取有利定性。此外,还应关注税款追征期问题,控制经济损失。
关注股权转让定价合理性。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转让煤炭企业股权均应关注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以自然人股东为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在转让煤炭企业股权时,应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对于平价、0元转让情形的,应判断是否具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如受让方为具有法律效力关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避免因计税价格不合理而被调整补税、加收滞纳金。
明晰小税种纳税义务。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煤炭企业开采煤炭应当按规定从价计征资源税,则煤炭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原矿及选矿的开采,适用正确的税率计征资源税。在水资源税方面,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在我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煤炭开采企业的业务开展通常会涉及到疏干排水,应当按照排水量计算缴纳水资源税。
04
小结
煤炭行业涉税链条覆盖开采、购销、产权流转等关键环节,风险呈现全链条、多维度特征。随着“以数治税”深入推进,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建模、多部门数据共享、全流程发票监管等创新手段,实现了对煤炭行业涉税风险的精准识别与高效防控。煤炭企业应强化合规意识,明晰各环节纳税义务,建立全流程税务合规体系,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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