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实施“1269”行动计划,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筑产业链现代化步伐,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打造“江西建造”升级版,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深化市场改革,营造公平开放环境
1.实施强强联合战略。不断深化央地合作模式,促进央地融合发展,鼓励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与本地企业依法联合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联合体成员可按贡献共享业绩、共担风险,推动水利、交通、市政、能源等领域实施联合体投标模式,提升产业协作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职责分工单位排序不分前后,下同。)
2.完善招标投标机制。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可采用“评定分离”,强化招投标评审对质量安全、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等要求的引导作用。严禁在招标投标中设置限制企业公平竞争的门槛,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3.推行新型建造组织模式。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特点和复杂程度,引导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作开展“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试点,培育全产业链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健全行业培育,增强产业竞争能力
4.支持培育优势企业。围绕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国际承包商榜单企业、区域龙头骨干企业、勘察设计综合甲级及综合实力强、转型成效显著的企业,开展资质升级“一对一”服务,支持企业通过重组、合并、分立优化资质结构,在科研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行动。聚焦智能建造、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细分领域,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特色突出的企业纳入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5.吸引高能级企业落户。对建筑业央企子公司、行业头部企业研发中心落户江西的,在用地保障、人才引进、项目对接、业绩认定等方面提供合规政策支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6.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新工种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支持。将智能建造、绿色建筑等领域列入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和高校设立博士后站、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将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住建部门项目资金申报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推动智建融合,加速绿色低碳转型
7.持续推进智能建造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区,推广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推动智能建造应用,招标文件可增设要求并明确费用。支持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智能建造标准编制与研究。鼓励EPC等项目实现BIM技术全流程覆盖,推行基于BIM技术的竣工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上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项目原则上实施装配式建筑。在土地供应中,由装配式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布局省级产业基地,建设混凝土、钢(木)结构智能化工厂并编制标准族库,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推进模数化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大力推广预制内隔墙板等常用构件,加快竖向构件及管线集成技术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9.加强绿色低碳建筑推广。加强绿色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持续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城市更新,同步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0.构建全周期融资服务。依托“赣金普惠”平台建立建筑业企业融资专区,整合税务、社保、工程业绩等数据,优化线上对接,推动贷款期限与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相匹配。健全信用支持融资机制,动态跟踪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推动解决信用良好企业的账款拖欠问题。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保持企业合理流动性。鼓励建筑业体量较大的市、县按照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探索设立建筑业企业过桥资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金融监管局)
11.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建筑业企业项目周期长、资金占用大、抵押物不足等特点,创新开发专属产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推广以在建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信用,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差异化利率优惠,探索绿色金融专属保险产品库(投标、履约、工资支付等保证保险)。(责任单位:江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各环节融资收费和管理,不得借贷搭售、违规收费,严禁对各贷款投放附加不合理条件。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优惠费率担保。推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责任单位:江西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畅通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职能,畅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建立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动态台账,协调联动解决资金问题、优化金融服务举措。(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14.健全风险共担机制。建立政银企三方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建筑业企业积极性,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对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投放中规模大、减费让利多、贷款损失不良核销多的银行机构,住建等相关部门可将其作为开展资金存放工作的参考因素。探索供应链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提供保理、质押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财政厅)
五、优化市场监管,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15.规范工程款支付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人工费用按月拨付制度并列入项目招投标和合约签订内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将工程款拨付纳入审计重点内容,推行工程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拖欠工程款理由。加大力度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实行预警约谈,严控新增拖欠。对采取抵房、抵物偿还工程款的,应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合理确定房、物价值,严禁欠款方擅自以虚高价值抵房、抵物偿还工程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机制,对守法诚信企业可以给予免缴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企业实行包容免罚,鼓励主动整改,避免“一刀切”执法。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引导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高效规划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18.强化司法保障措施。畅通建设工程领域诉讼绿色通道,合理组建调解组织和人员,深化矛盾纠纷调解。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坚持简案快办,提高办案效率,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依法规范适用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畅通财产保全置换途径,对通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提供独立保函、信用担保等申请解除保全的,应予准许。(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开拓内外市场,提升“江西建造”品牌
19.建立省外市场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在国内重点区域设立建筑业分支或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企业跨区域承揽项目的政策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需求,开展省域交流合作、市场推介,支持企业参与省外重大工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支持“一带一路”工程拓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工程业绩在申报企业资质、参与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等方面提供服务。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强化海外综合服务,为企业出海提供项目对接、融资服务、保险保障、风险评估、法律税务、海外利益保护等全流程、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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