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据公开平台显示
泰兴市双华车行
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
被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市监处罚(2025)X00131号
处罚类别:罚款;其他-其他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10
处罚内容: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倡导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平公正等原则,经综合裁量,办案机构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编码为876222557013658的电动自行车1台;2、罚款1299元。
罚款金额(万元):0.129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25年8月2日从泰兴市神州车业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1台,进价1099元/台,为迎合市场客户需求,擅自将该车辆进行改装,售价1299元/台,至案发未售出,故本案违法所得计0元,违法经营货值计129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机关: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 源:信用泰州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