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梯一户的房源,在开发商或物业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门外的电梯厅占为私有?近期,一位互联网博主分享了自己将一室一厅住宅外的电梯厅改造为观影、休憩区的案例,使这一话题重回公众视野。此类行为看似是对空间的巧妙利用,实则涉及法律与安全层面的诸多隐患,值得大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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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梯一户中的电梯厅究竟归谁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外墙面、水电气主管道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电梯厅及过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或销售人员曾口头承诺“可私用”,也不能改变其法律属性。业主擅自占用并改造共有区域,实质上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即便是一梯一户的户型,私自改造过道或电梯厅也存在显著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电梯厅作为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重要疏散通道,若堆放杂物或设置固定柜体,可能堵塞逃生路径,妨碍救援。例如,当室内发生火灾需消防人员破门施救时,若门口至电梯厅的区域被占用,救援人员将不得不耗费时间清理障碍,极有可能延误最佳救援时机或者使得火势蔓延,导致更为严重的伤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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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改造行为引发安全隐患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区域,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责令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甚至对他人损失进行赔偿。
长期以来,“一梯一户”常被开发商作为销售宣传的亮点,部分开发商甚至承诺业主可私自使用门口的电梯厅。那么,此类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是否定的。即便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电梯厅可私用”,该条款也可能因为无权处分而无效。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承诺“电梯厅可私用”的同时,还可能会向业主们进行“二次收费”(带电梯厅可私用的销售价格往往可能会比不带的要高),这对业主们来说其实并不划算。
对于购买一梯一户房产的业主而言,尽管关起门来使用公共区域可能不为他人察觉,但家门外的区域安全与自身安全密切相关。因此,我们需要有自觉性和安全意识,确保消防、通行等基本功能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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