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 与 Masimo 医疗公司 围绕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技术展开了一系列诉讼攻防。Masimo 专注于脉搏血氧监测等医疗传感技术,而苹果的智能手表引入了血氧检测等健康功能。Masimo指控苹果通过挖角其员工获取了核心脉搏血氧技术并应用于智能手表。双方矛盾由此激化,并在多个法律战线同时展开。
Masimo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提起专利侵权投诉。2023 年,ITC 认定苹果的相关技术侵害了Masimo的专利权,并发布排禁令,禁止苹果智能手表的部分新型号进口美国。
Masimo还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苹果提起民事诉讼,指控苹果的智能手表侵犯其多项专利,并索赔巨额损失。
苹果公司则选择反击,于 2022 年在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起诉Masimo,称Masimo新推出的智能手表产品抄袭了苹果智能手表的外观设计。该案陪审团虽裁定Masimo手表侵犯了苹果的两项设计专利,但仅判定Masimo赔偿苹果250美元()。赔偿金额微乎其微,更多具有法律意义而非经济价值。然而在庭审过程中,Masimo的律师当场掏出几百美元现金要支付苹果的赔偿,此举成为业界笑谈。
2025 年 11 月,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 Masimo 起诉苹果专利侵权案(案号 8:20-cv-00048-JVS (JDEx))进行陪审团审理。该案焦点是一项与血氧和心率监测技术相关的美国专利,经审理,Masimo指出苹果智能手表上的两大功能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其一是锻炼模式下手表对用户体征的持续监测;其二是高心率通知功能。具体而言,在锻炼模式下,智能手表会提高心率等传感器的采样频率,实现更连续的监测;又如当用户静止状态下心率异常升高时,智能手表会触发高心率警报通知。Masimo主张,这些机制实质上运用了其专利所揭示的根据条件切换采样协议、以平衡功耗和监测精度的技术逻辑。陪审团认同了Masimo的观点,认为苹果智能手表的上述功能的技术实现与Masimo专利所保护的方案存在对应关系。
2025 年 11 月 14 日,陪审团作出有利于Masimo的裁决:认定苹果公司侵犯了Masimo的美国专利号 US1043376B2(该专利于 2019 年 10 月授权,2022 年已届满失效,虽然失效,但依然可以追溯之前侵权行为)。陪审团判定苹果向 Masimo 赔偿6.34亿美元。这一金额是根据侵权期间约 4,300 万台搭载相关功能的 Apple Watch 销量以及每台设备的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得出。判决尘埃落定后,苹果公司仅在声明中表示“对裁决结果持异议,将提起上诉”。
Masimo主张权利的这件专利主题为“低功耗脉搏血氧仪”,由Masimo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提交申请,2019 年 10 月 8 日获得授权。
权利要求1(中文翻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概括了一种“双模式”低功耗监测方法,核心在于根据情况在不同采样协议之间切换,从而兼顾节能与可靠监测。其要点翻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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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操作患者监护仪的方法,该监护仪被配置为通过处理由患者身体组织衰减的光信号来监测患者的至少脉搏率,该方法包括:
按照第一控制协议操作所述患者监护仪,其中所述操作包括根据第一控制协议激活第一控制协议光源,所述第一控制协议光源包括多个光源中的一个或多个;
在按照第一控制协议操作时,由所述患者监护仪计算所述脉搏率的测量值,所述测量值是基于从所述第一控制协议光源发出的光经过患者身体组织衰减后由光学传感器的探测器检测到的信号得到的;
生成一个触发信号,其中所述触发信号的生成响应于以下至少之一:将处理特性与预定阈值进行比较、检测到生理事件、或所述探测器接收的信号的信号质量特性;
响应所述触发信号,按照与第一控制协议不同的第二控制协议操作所述患者监护仪,其中所述操作包括根据第二控制协议激活第二控制协议光源,所述第二控制协议光源包括所述多个光源中的一个或多个;
当按照第二控制协议操作所述患者监护仪时,由所述患者监护仪计算所述脉搏率的测量值,所述测量值是基于从所述第二控制协议光源发出的光经过患者身体组织衰减后由所述探测器检测到的信号得到的;
其中,在按照第一控制协议操作所述患者监护仪的过程中,所述第一控制协议光源按照第一占空比工作;而在按照第二控制协议操作所述患者监护仪的过程中,所述第二控制协议光源按照第二占空比工作,并且第一占空比下所述第一控制协议光源的功耗与第二占空比下所述第二控制协议光源的功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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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权利要求可以看出,Masimo专利提出了一种根据监测状况动态调节设备功耗的方案。简单来说,患者监护仪在常规情况下以低功耗模式运行(降低采样频率或部分关闭传感器)以节省电力;但设备持续监测信号质量或生理参数,一旦检测到异常迹象(例如信号质量下降或生理指标越过阈值),就触发设备切换到高功耗模式,提高采样频率以确保不遗漏重要的生理事件。这种双重采样协议机制保证了:在患者状态平稳时,设备以节能模式工作,延长电池寿命;而当出现潜在危急情况(如患者血氧急剧下降或心率异常)时,设备会自动进入强化监测模式,以更高精度和频率获取数据,及时捕捉异常。换言之,该发明通过智能控制采样间隔和传感器工作时序,实现了“必要时全功率监测,非必要时休眠节能”的技术效果,解决了传统脉搏血氧仪为省电而盲目休眠可能漏掉病情变化的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苹果公司围绕侵权认定提出了多重抗辩,主要集中在专利术语解释和技术特征比对两个方面。以下分别介绍这些抗辩要点及法院(陪审团)的观点:争议的核心是智能手表是否属于涉案专利所指的“患者监护仪”。苹果主张,该术语应限定为医院等医疗环境下使用的连续监测设备——“其本质特征是不能错过任何重要医疗事件”。智能手表则是消费类可穿戴设备,主要用于健身和日常保健,并非医疗级持续监护仪器,只会间歇性地测量健康数据。苹果据此认为,智能手表不应被视为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患者监护仪,不满足相关主体要件。对此,Masimo强调智能手表实际具备类似医疗监护的持续监测能力。Masimo举证指出,智能手表的高心率通知功能能够以95%的灵敏度检测到静止状态下用户的异常心率,证明手表可持续跟踪心率并捕捉异常事件。尽管苹果辩称该功能只有在用户静止10分钟以上才会触发,强调其并非实时连续监测,但陪审团接受了Masimo的观点,认定智能手表在专利语境下属于“患者监护”设备。
苹果还试图从产品实际使用方式出发,主张智能手表的血氧/心率功能需由用户主动触发或仅在特定条件下工作,不具有医疗设备那样时刻在线的监护特征。例如,高心率通知只有在用户长时间静止时才启动,以避免误报;血氧测量通常也需用户手动启用。这种使用模式与医院患者监护仪昼夜不停自动监测有本质区别。然而,联邦法院在专利侵权判断中更注重被控产品客观上的技术实现,而非其使用频率或场景。Masimo引导陪审团关注智能手表是否具备“两种采样协议自动切换”的功能逻辑,而非典型用户如何使用手表。结果表明,陪审团接受了这一技术层面的比对:智能手表内置的监测功能都满足专利技术特征,因此构成侵权。相比之下,苹果关于使用方式差异的论点未获采信。强调产品是否侵权取决于其技术方案,而非厂商赋予产品的市场定位。
苹果在诉讼中同时对 Masimo专利的有效性提出挑战,称该专利涉及的是“早已过时的技术”,缺乏创新性。苹果指出 Masimo 这些年在多地起诉所主张的 25 项专利中,大部分已被判定无效,可见涉案专利也很可能无效或不应广泛覆盖智能手表这类新产品。苹果还强调,诉争专利2022年即已过期,其技术源自数十年前的患者监护发明。不过,陪审团并未支持苹果的无效抗辩,显然认可了专利的有效性(即使该专利现已届满,诉讼中仍可就其在有效期内的侵权求偿)。至于非侵权抗辩方面,除了前述“智能手表非患者监护仪”主张被否,苹果可能还辩称其产品实现方式与专利细节不同,例如智能手表的光学传感器及算法与专利方案不一致,但这些抗辩点均未动摇陪审团的认定。最终裁决全面倾向Masimo一方:专利权有效且被侵害,苹果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损害赔偿阶段,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计算苹果侵权 Masimo 专利所应支付的赔偿额。由于本案中 Masimo 并未寻求禁令救济(涉案专利已过期且苹果新品已更改技术实现),赔偿金成为Masimo权利救济的核心。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主张出现巨大鸿沟:
Masimo请求的赔偿基于“合理许可费”方法,即假设在侵权发生时苹果与 Masimo就专利许可达成协议,苹果理应支付的许可使用费总额。据 Masimo提交的证据,其认为每销售一台内置血氧监测功能的智能手表,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约为$14.75美元左右。按照4300万台的侵权产品销量计算,赔偿总额在6.34亿至7.49亿美元区间。这一模型考虑了Masimo专利对智能手表实现血氧功能的技术价值,以及当时可预见的许可谈判情况等因素。
苹果则认为 Masimo 的计算严重夸大了专利价值,主张赔偿额应当仅为区区$300万~$600万美元。苹果可能理由包括:血氧功能只是智能手表众多功能中的一项,对整机销量贡献有限;即便没有该功能,手表仍具备吸引消费者的诸多卖点,因此专利价值不高。然而,陪审团最终完全采纳了Masimo的计算模型,裁定的赔偿金额正是Masimo要求的下限 6.34 亿美元。一件专利就赔了6.34亿美元,这在专利诉讼历史上也能排得上号。
苹果已明确表示将就本案裁决提起上诉。预计苹果会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请求推翻陪审团的侵权和赔偿认定。二审中,苹果可能重点争辩权利要求解释错误(如“患者监护仪”的定义应限于医疗设备)以及陪审团在比对技术特征时证据采信不当,从而主张其不构成侵权。另外,苹果或将继续主张涉案专利应被判无效,尽管在一审未获支持。由于赔偿金额巨大,上诉法院对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审查也值得关注,包括是否需要重审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专利已过期,Masimo 无法通过本案获得针对智能手表的禁令,焦点仅在于经济赔偿。上诉程序可能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苹果暂无需支付赔偿金,但需考虑败诉风险并相应做好财务准备。
本案对于可穿戴设备和医疗健康技术产业具有重要警示作用。本案凸显了产品功能定位与专利风险的关系。企业将产品标榜为非医疗用途并不能自动规避相关专利限制,关键还是看产品实际采用了何种技术方案。监管层面上,智能手表因定位消费电子而无需FDA医疗审批,但在专利层面却被视同医疗设备落入监护仪专利范畴。
这起诉讼涉及到产品的市场定位或应用场景是否影响侵权判断,以及专利的贡献率的确定,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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