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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今天鸣哥跟大伙聊个挺常见的事儿,可就是这事儿,让阜宁县沟墩镇洋大卤菜店掏了300块罚款。咱先琢磨个问题:开卤菜店用电子秤称重卖货,这不是天经地义吗?咋还能被罚钱呢?别急,咱慢慢说清楚。
先说这事儿的源头,得倒回到2020年1月12号。当时这家洋大卤菜店,从淘宝上一家叫“电子秤实体专店”的店铺,花318块钱买了一台“佰伦斯”牌的电子计价秤。咱看这秤的铭牌信息挺全乎:型号BPS-30,准确度等级Ⅲ,最大能称30公斤,最小也得200克,还标着执行标准GB/T7722-2005,生产厂家是厦门佰伦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甚至特意写了“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特征”。按说这秤看着没啥问题吧?
可问题恰恰出在使用前的一个关键步骤上。卤菜店把这台电子秤买回来之后,没按规矩办事——没送到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去申请检定,更没拿到检定合格证书,就直接拿来给顾客称重卖卤菜了。这一用,就用出了违法的事儿。
到了2025年11月10号,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处罚决定。可能有人要问了,不就是没检定电子秤吗?至于罚钱吗?咱得看看法律是咋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没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还继续用的,得责令停止使用,还能并处罚款。另外《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也明确了,这种情况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最终的处罚结果就出来了:首先得责令洋大卤菜店停止使用这台没经过检验的电子秤,然后罚款300块钱,这钱还得上缴国库。可能有做生意的老铁要问了,啥样的计量器具需要强制检定啊?像这种用来给顾客称重计价的电子秤,直接关系到交易公平,就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必须得先检定合格才能用。
鸣哥在这儿也得提醒一下各位做买卖的朋友,尤其是用到电子秤、加油机这些计量器具的商家,可千万别图省事跳过检定这一步。这不仅是遵守规矩,更是对顾客负责,也能避免自己被罚钱受损失。毕竟做生意讲的是诚信,秤准了,人心才能更稳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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