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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判决、裁定的执行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
寒意未散,天色初明,湖北多地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已整装出发,奔赴一个个执行现场。今年9月以来,湖北省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专项行动,向“老赖”们发起凌厉攻势。
截至11月14日,这场行动已初步排查出2533条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448条,有8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执行到位金额达2006.65万元。
01 雷霆出击,全省专项行动战果显著
这场打击拒执犯罪的专项行动自今年9月启动,将持续到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秋隆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省各级法院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发力,聚焦民生、企业、金融、信访等重点领域。
通过线上筛查加线下排查、个案深挖加批量核查的方式,执法人员将隐藏的拒执行为挖出来。
目前,全省公诉立案62件,引导当事人自诉50件,已判决41件,3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数据彰显了湖北司法机关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在推进公诉案件办理的同时,湖北全省各级法院也支持保障通过自诉程序打击拒执行为。这种“两条腿走路”的方式,确保了打击拒执犯罪无死角。
02 什么是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该《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触犯拒执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既包括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担保人,还包括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甚至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也可能以共犯论处。
03 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
根据《解释》,以下14种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拒不协助执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恶意减损责任财产;伪造、毁灭证据;拒绝执行强制措施;拒不交付财物、票证或迁出房屋;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违反不作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以恐吓、辱骂等方式阻碍执行;毁损、抢夺执行器械;其他严重拒不执行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04 双向追诉:公诉与自诉并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翠表示,湖北法院坚持 “公诉为主、自诉补充” 的打击格局。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法院会释明指导申请执行人决定是否开展刑事自诉。
这种双向追诉模式有效地拓宽了打击拒执犯罪的渠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两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湖北省广水市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尹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最终两名失信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自诉程序的威慑力。
05 协同作战,构建一体化打击体系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湖北各地法院积极构建跨部门、一体化的打击拒执犯罪协作机制。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咸宁、恩施州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本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发布文件通告,形成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
全省法院全力推进拒执犯罪线索排查与案件办理,全面起底2022年以来的拒执线索,与当地检察、公安、司法部门形成 “快移、快侦、快判” 的打击体系。
巴东、掇刀、通城等地相继移送、立案、审理一批专项行动以来典型案件,形成了以“首案”带动全局的震慑效应。
06 拒执罪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值得强调的是,被追究拒执罪后,并不能“以刑抵债”,被执行人还要继续承担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执行义务。
07 惩戒与宣教并行
各地法院在专项行动中坚持惩治与防范并行,既以高压态势、强大攻势向拒执犯罪“亮剑”,又以惩戒预告、宣教融合敦促执行。
这种刚柔并济的方式,既坚决惩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又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封丘县法院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出动干警28人,拘传15人,司法拘留3人,执结案件13件,执行完毕5件,执行到位金额81.1万元。执行干警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理念相结合,针对不同案件情况灵活采取执行策略。
清晨的法院门口,执行车队整装待发,警灯闪烁映照着执行干警们坚定的面容。随着湖北省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老赖”从侥幸推诿到主动履行,越来越多的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款项。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湖北省各级法院用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着明确的信号: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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