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及扰乱危险废物市场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营商环境建设,辽宁省公安机关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废矿物油类违法犯罪集中严打行动。
聚焦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重点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非法收集、运输、转移: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擅自收集、运输、转移废矿物油的行为;通过暗管、渗坑、裂隙、溶洞或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规转移废矿物油的;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废矿物油等;非法倾倒、填埋、焚烧:将废矿物油及其混合物直接倾倒至河流、湖泊、农田、山林、废弃矿井等场所,或非法填埋、露天焚烧,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无资质或超资质处置: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接收、处置废矿物油;持有资质的单位违反工艺要求、超能力超范围处置,导致二次污染的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或协助转移:伪造、变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检测报告等文件;为非法转移、处置废矿物油提供运输工具、存储场地、资金支持或其他便利条件的;组织、策划、参与跨区域非法转移废矿物油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废矿物油产生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擅自丢弃留存废矿物油,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在执法检查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等行为。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辽宁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企业内部知情人积极举报涉废矿物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查实的,视情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12345(生态环境部门)。
举报网址:https://ywtb.mps.gov.cn/(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直通警种”栏目下的“环食药侦”选项进入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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