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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出海观察员无忧。
最近上海浦东新区的法院做出了一个判决,一位美籍华人在上海的遗产,因为没有合法继承人,将由当地民政部门接管,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这起判决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大家看到后纷纷表示,点赞!这样处理合法合理,还有益于社会公益事业。
原来,这位美籍华人姓刘,1930年出生于上海。18岁那年赴美留学,后在美国发展并加入了美国国籍。
看他的履历,还是名门之后,忠孝传家,富过三代!
他的祖父就是晚清南浔首富刘镛,家中银子据说曾达到2000万两,比大清国库的存银还要多,可谓富可敌国。刘镛白手起家,发达后常做善事,遇到灾荒之年购粮赈灾,赢得了乡里百姓的爱戴。光绪皇帝曾钦赐“乐善好施”牌匾表彰其善行。
他的父亲刘湖涵,继承了庞大的家业和“乐善好施”的家训,创办义塾、养老院、育婴堂等公益机构,一生致力于慈善事业。曾任国子监生候补道员,加三品衔,受赏花翎。民国后从政界转到商界,特别是在上海房地产领域非常活跃,是上海滩的地产大亨,拥有大量房产。
到了这位美籍华人刘先生这里,那可谓“含着金汤匙出生”,家中已然富过三代,堪称“民国版王思聪”。
18岁那年被父亲送到美国留学,从此在美国定居。他的父亲1974年去世,他在80年代回国。捐款100万元以父亲之名创办上海 “刘湖涵教育基金会”,并将父母之墓迁葬至南浔陵园名人园,完成其多年的夙愿。
刘家三代慈善之举,到了刘先生这里依然传承有序。
晚年之后,刘先生正式“落叶归根”,回到上海居住养老。
2023年病逝,作为家中独子,他终身未婚无子女,仓促之中也没留下遗嘱,在中国境内数家外资银行的几百万存款,成了“无人认领”的遗产。
在此期间,他的一个堂侄成为了有可能的遗产继承人。刘先生的后事,都是由这位堂侄操办,费用也由他支付。
但是,法院认定这位堂侄并没有继承人身份,既没法查询老人的全部财产,也找不到要回垫付费用的对象。
刘先生虽然是美国国籍,但是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明确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刘老先生在国内的遗产,中国法院就可直接用中国法律来审理。
最终,法院判决由刘老先生生前居住地、逝世地的上海某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145条:无遗嘱执行人、无继承人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律师表示,判决生效后,上海某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将先启动公告程序,排查刘先生是否有未了的债权债务,用遗产优先清偿。
经过长达一年的公告,寻找可能遗漏的继承人。若公告期满无相关主张,民政部门会启动“认定财产无主”程序,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这笔几百万的遗产可将收归国家所有,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最终将依法用于公益事业。
这就是最好的结局吧。
刘家三代人在天有灵,也会欣慰于财富最终收归国有,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他们不是财富的奴隶,只是财富的管理员,完成使命后财富也将交给人民。
这便是天道。
史料记载,刘镛晚年时,曾对家人说了这么一句话:“吾岁散数千金以与人,非求福也,盖以疗吾之疾也。天地之道,蓄极必泄,吾不待其泄而先自泄也,庶以惩。夫肤革充盈者之自知其疾,而早药之也。”
意思是说:“我每年都会拿出好多钱来给别人,并不是为了积德求福,而是当成给自己“治病”的方式。因为天地万物都有个规律:东西太满,就会溢出来。与其等它自己溢,不如我先主动把多余的“放出去”,算是给自己一个提醒。就像一个人身上鼓胀得不正常,他自己也会明白这是生病了,得早点吃药治疗一样。”
这才是中国富豪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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