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宠物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陪伴,犬类作为最常见的宠物类型,其饲养管理问题愈发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近期,规范养犬行为的相关讨论持续升温,这一现象的背后,正是公众对安全、和谐公共生活环境的迫切期盼。
![]()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观点,精准点出了养犬管理领域的核心痛点——部分地区养犬违法成本偏低,这一表述引发社会广泛共鸣,也推动相关部门加快了养犬管理的立法完善进程。其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养犬相关违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也同步修订本地养犬管理条例,为各类养犬行为划定了清晰、可执行的边界。
![]()
新养犬相关法规的出台,并非偶然之举,而是对社会治理需求的精准回应。据国家疾控中心发布的2024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显示,当年全国报告狂犬病病例170例,较2023年上升39%,这是自2007年以来该数据首次出现回升;此外,多地公开通报的犬只伤人事件,如某地幼童在小区内被未牵绳犬只咬伤、某地居民被烈性犬攻击致伤等,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身心创伤,也对局部区域的公共安全造成影响。正是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让“加强养犬管理、合理提高违法成本”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
从具体内容来看,此次完善后的养犬管理规范构建了全链条的管控体系。在烈性犬管理层面,多地明确了禁止饲养、出售的烈性犬品种名录,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犬只除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规定,对于出售、饲养烈性犬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或因饲养烈性犬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同时可并处相应罚款。针对普通家庭饲养的非烈性犬只,规范也进一步收紧:遛狗不牵绳、未给犬只佩戴身份标识、进入公共密闭空间(如电梯)未给犬只戴嘴套等行为,不再仅依靠道德谴责约束,而是明确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如多次违规、引发冲突)的,还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部分城市更明确,养犬人若在两年内累计因不文明养犬行为被处罚三次及以上,将被限制三年内不得再饲养犬只。
![]()
需要明确的是,养犬管理并非仅靠法律规制就能完全解决,流浪犬治理便是其中的重点难点。当前社会上的流浪犬,多数源于部分养犬人的随意遗弃行为,这些无主犬只不仅可能携带狂犬病病毒、寄生虫等,存在传播疾病的风险,也可能因受惊、饥饿等对行人安全构成威胁。对此,多地已探索出有效的治理路径:有的城市建立“捕捉—收容—检疫—领养—回访”的流浪犬治理闭环,安排专业人员对流浪犬进行收容照料,同时通过官方渠道开展领养活动,截至2025年下半年,已为数百只流浪犬找到稳定的家庭;有的城市则在社区、公园等区域增设宠物拾便箱、犬只临时活动区,从配套设施层面减少养犬纠纷与遗弃行为的发生。
![]()
多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提升了养犬管理的效率与成效。其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犬只登记备案、养犬违规行为的查处与行政处罚;城市管理部门承担流浪犬的捕捉、收容以及公共区域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劝导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则统筹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健康检疫等工作,确保犬只健康管理落地。此外,不少地区还推动社区、物业、志愿者队伍参与其中,通过开展养犬法规宣传讲座、发放文明养犬手册等方式,让规范养犬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
对广大养犬人而言,践行文明养犬理念其实并不复杂。出门时为犬只系上长度不超过1.5米的非伸缩牵引绳,避免犬只脱离管控;进入电梯、楼道等密闭公共空间时,给犬只佩戴嘴套;随身携带粪便袋,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的排泄物;定期带犬只到指定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这些简单的行动,就能大幅减少养犬行为对他人生活的干扰,降低安全风险。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范养犬的目标实现,既需要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更离不开每一位养犬人的责任担当与公德意识。一根牵引绳,系着公共安全;一个粪便袋,装着文明素养;一次疫苗接种,连着人与犬的健康。这些看似微小的细节,共同构筑起人与犬和谐共处的基础。
![]()
展望未来,随着养犬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多部门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公众文明养犬意识的逐步提升,我国的养犬环境必将持续改善。届时,人们既能享受犬只陪伴带来的温暖与乐趣,又能守护好公共空间的安全与和谐,这不仅是养犬人的福祉,更是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生动体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