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浙江杭州一位名叫邱女士的年轻女性找到记者,说自己被一家婚介所“坑惨了”。她今年27岁,曾有过一段婚姻,也生过一个孩子,但她对未来伴侣的要求非常明确——年龄不超过37岁,最好有杭州户口,还要有车、有房、年薪在200万以上,而且颜值必须过关。这些条件在她看来并不过分,她坚信以自己的年龄和状态,“找个帅气多金的男友不难”。婚介所当初也拍着胸脯承诺,能满足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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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实给了她当头一棒。婚介所陆续给她安排的,全是四五十岁以上的男士,最夸张的一位不仅年纪大,收入也不高,甚至连房子都没有。邱女士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花了不少钱,得到的服务却完全不匹配,于是找到媒体,希望能退钱。
记者听完她的讲述,并没有急着下结论。他们认为事情不简单,也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于是和邱女士一起去了婚介所了解情况。婚介所承认,他们确实答应过为邱女士寻找年收入200万以上、颜值不错的优质男性,可问题是,这样的资源本来就少。而且,这些人对另一半也很挑剔,一听到邱女士27岁、还带着一个孩子,多半直接拒绝连面都不见。他们也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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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当初收了钱,服务就得继续做下去。邱女士特别强调,她最在意“对方的年轻和颜值”,这让婚介所筛选范围更窄。他们努力从数据库里翻找,但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只有五十岁上下的男性,有的离异,有的收入不足。有些条件稍微贴近一点的,也达不到她的期望。
邱女士见了三四位后,非常不满意,认为这些根本和合同承诺不相符。她提出要退钱,尤其是第二次签的那份价值五万元的协议,希望能全部返还。婚介所则态度强硬,表示已经按合同提供服务,不可能随便退款。服务不是“菜市场买菜”,见不满意就让退钱,这在他们看来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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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提供的合同,邱女士总共花了六万元。第一份是去年年底签的,一万元,承诺介绍四位匹配对象。第二份是今年五月签的,五万元,称为“优质会员服务”,承诺优先安排高质量对象,服务期限一年。双方都签字同意,但只半年时间,邱女士就反悔了,要求退回其中五万元。婚介所坚决不接受。
邱女士则认为婚介所“根本没有认真给她找”,因为介绍来的第一个四十岁但收入不达标,第二、第三、第四个都是五十岁左右,条件差得离谱。她觉得自己被忽悠了,服务质量远远低于承诺。
记者尝试现场调解,却始终没能让双方达成一致。谈判僵持不下,邱女士最后选择将事情曝光,让公众评评理。
新闻曝光后,网络讨论瞬间炸了锅。大部分网友把矛头指向邱女士,觉得她要求过高、心气太大,说她“想得太美了”“有点不接地气”。一些网友直言,200万年薪的年轻男性本来就稀缺,人家条件那么好,为什么要选择一个带孩子、27岁的单亲妈妈?这样的声音在评论区占了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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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不少人指责婚介所,说他们“打肿脸充胖子”,明知道资源不符合,却为了赚钱还敢接单。认为既然收了钱,就该提供与合同匹配的服务,否则就是欺骗消费者。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如果婚介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这是已有案例支持的情况。
事实上,类似的婚介纠纷近年来越来越多。行业中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高额收费是普遍问题,甚至有人反映婚介机构“尽量往高价服务上引导,却提供不了同等质量的资源”。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婚恋行业的乱象,但由于涉及“情感服务”,资源不透明,责任难界定,管理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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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后续目前仍未有结果。邱女士是否会走法律途径,婚介所是否会因舆论压力让步,都还是未知数。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纠纷都给公众敲响了一个警钟,找对象可以期待,但不要脱离现实。婚介机构可以收费,但必须按服务质量说话。
那么大家对此又是怎么看呢?到底谁有理?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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