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善合律所祝德宇律师成功代理复杂民间借贷案(20xx)苏0902民初2666号。他凭借专业素养和策略,梳理证据、应对焦点,最终胜诉,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此案处理经验值得关注学习。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祝德宇成功代理了一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其专业素养和办案策略值得关注。
祝德宇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背景,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以及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作为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还担任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为众多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其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蓝海商务城12#—4号楼11层。
此次代理的案件(20xx)苏0902民初2666号,涉及借款金额本金195万元,包含7笔现金及银行承兑,借款时间跨度为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利息约定为口头月息2.5%且已部分履行,但自2012年11月起停付利息,本金至今未还。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收据能否认定为借据、实际控制人徐某在利息收条上签字的效力、已还款53.55万元系还本还是付息以及利率如何适用“新老划断”等问题。
在办案过程中,祝德宇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专业能力。诉前准备阶段,他精心梳理证据链,收集了7张加盖财务章的收据、2张利息收条(实际控制人徐×(化名) 签批“同意支付”)以及法定代表人陈×(化名) 通话录音(承认月息2.5%),同时调取会计王某(化名) 个人卡规律付息记录,锁定“先息后本”事实,并进行财产调查,冻结借款人银行账户3个、查封塔吊6台,确保案件的可执行性。立案与开庭时,原告一次性提交4组42份证据,形成“收据—付息—追认”完整闭环。针对“收据≠借据”抗辩,祝德宇律师援引《民法典》第667条及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条,主张“名称瑕疵不影响借款性质”。在利息计算策略上,他严格区分2012.11.8—2020.8.19按年利率24%主张,2020.8.20以后按LPR四倍(15.4%)主张,已付款53.55万元采用“先息后本”逐笔冲抵,最终本金由195万元调减为188.24万元,获法院全额采纳。
案件结果令人满意,法院判令被告十日内偿还原告1,884,759元(含结欠利息2,377元),案件受理费33,200元、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判决已生效,2023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已拍卖塔吊2台、回款67万元,余款按月划扣公司租金收入。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没有借条、合同的情况下,祝德宇律师通过收据内容、签章、付息行为、录音追认形成证据链,成功破解被告“原告还款”诡辩,实现了“收据”变“借据”。其次,法院认定徐某作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上级,在利息收条上签批“同意支付”构成职务代理,对借款人发生效力,明确了实际控制人签字的有效性。再者,判决严格区分2020年8月20日前后利率标准,精准适用利率“新老划断”,既保障出借人合法收益,又避免超额利息被驳回。最后,诉前即完成财产保全,执行阶段首拍即回款67万元,为10年旧债兑现提供现实样本,彰显了“以诉促和、以保促执”的实战价值。
祝德宇律师此次成功代理案件,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法律实践中熠熠生辉,值得法律同行和广大民众关注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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