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那场血案,表面看是“摔狗引发命案”,实则是一场特权思维撞上生存本能的惨烈对决。申红良一家在厨房吃饭,突然九人砸窗踹门、砖石乱飞,这不是邻里纠纷,这是武装突袭。
可检方却以“故意伤害”起诉他,理由竟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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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吗?不,这恰恰暴露了某些司法视角的致命盲区:他们用办公室的灯光,去丈量黑夜里的生死。
被告律师李圣一语道破:“请审判人员去现场看看,当时的光线、人数、武器差距。”
可现实是,法官坐在空调房里翻卷宗,检察官在会议室里谈“比例原则”,他们看不见申家被砸碎的玻璃碴子扎进地板,听不见孩子躲在母亲怀里发抖的呜咽,更感受不到一个父亲在门被踹开瞬间那种“要么杀人,要么被杀”的窒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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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该是冷冰冰的公式,而应是带体温的判断。正当防卫的核心,从来不是“你有没有动刀”,而是“你有没有退路”。
申家大门紧锁,警方已预警“可能有人来闹事”,对方却带着砖头铁锹强行破门,这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且伴随暴力攻击。在此情境下,申红良摸到一把剔骨刀自保,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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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该被审视的,是那个放话“等着接打架电话”的赵某晖。
身为区政协委员,她本该是社区稳定的维护者,却成了暴力冲突的发起者。派出所调解?她不屑;社区劝和?她怒斥。
一句“打狗还得看主人”,暴露的不是护犬心切,而是根深蒂固的霸道逻辑:我的东西(哪怕是条狗),你碰了就是冒犯,我上门砸你家天经地义。
更讽刺的是,她带人砸窗时,申家女儿申某倩正拼命拦住弟弟一家:“别回来!”
这一细节,比任何法律条文都更能说明两家人的本质区别:一边是理性克制、以家人安全为先;一边是情绪失控、为争一口气,不惜把全家拖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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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
赵某晖的“霸气”,换来丈夫身亡、亲戚重伤、自己涉嫌犯罪;申红良的“反抗”,却被贴上“故意伤害”的标签,面临牢狱之灾。
这哪是法治?分明是对弱者的二次伤害。
当权势者可以肆意闯入民宅而不受即时制止,当受害者反击后反被追责,法律就不再是盾牌,而成了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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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申红良不该动刀。可试问:面对数名壮汉持械破门,赤手空拳如何保护妻儿?难道要他跪地求饶,等对方“手下留情”?这种“完美受害者”幻想,本质上是对暴力的纵容。
真正的文明社会,不是要求百姓在生死关头保持“克制”,而是确保任何人不敢轻易闯入他人家门。
可现实中,有些人仗着身份、人脉、气势,就以为能凌驾于规则之上。他们忘了,法律面前,没有“主家”,只有公民;没有“面子”,只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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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案件仍在审理,但舆论早已给出答案:申红良不是罪犯,他是被逼到墙角的普通人;赵某晖不是受害者,她是点燃火药桶的那只手。
希望法庭最终能走出纸面,走进那个被砸得千疮百孔的院子,站在申红良的位置,问自己一句:如果是我,那一刻,除了拿起刀,还能做什么?
若连自卫都要被定罪,那家,还算不算最后的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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