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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商务局联合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咸宁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咸宁品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引领作用。
据悉,《管理办法》所称的咸宁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市场前景良好、在全市范围内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以字号、商标等为表现形式)。
按照《管理办法》,咸宁老字号应当具备,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相对明显的咸宁当地元素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领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管理办法》明确,咸宁老字号企业是在咸宁市境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拟申报的咸宁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拟申报的咸宁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类别和主营业务类型相一致,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经营时间累计达15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同时,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现代化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近3年不存在因损害消费者权益、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扰乱市场秩序等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咸宁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两年对咸宁老字号开展一次复核工作。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按本办法规定,视情况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或收回咸宁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取消咸宁老字号称号等措施。
来源:香城都市报
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徐令子
一审/编辑:黎雪
二审:石丽丽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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