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通州施琪内科诊所使用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没收过期的3瓶止痛消炎软膏;罚款金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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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1月31日,是一家从事内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2022年上半年,当事人以8元/瓶的价格购进3瓶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止痛消炎软膏,共计货款24元,购进时未索取并留存合法票据,也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上述止痛消炎软膏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后放于经营场所内为皮肤有炎症的病人。2025年6月27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上述3瓶止痛消炎软,其中1瓶未拆封使用,另外2瓶外抹消炎用,使用时不收取费用。均已使用一半,均已超过有效期。截止案发,当事人拆封使用上述止痛消炎软膏2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使用记录,也无法记清上述药品使用的具体时间,故无法查明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确切使用时间及使用数量。经查,上述止痛消炎软膏市场价格为10元/瓶,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货值金额为20元(其中已拆封使用的2瓶药品货值共计10元,未使用的1瓶药品货值为10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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