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天黑后你敢去案发现场吗?就这一句话,山西反杀案庭审现场直接炸锅!说真的,这事儿要是拍成电影,编剧都不敢这么写。最近这起狗咬人反杀案开庭,6个小时没判结果,网友都吵翻了: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说白了,这案子不光是法律问题,更是咱普通人遇到危险时的生死抉择。你敢说,换做是你,能比当事人更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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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捋捋这事儿的来龙去脉。正月初二,本来是团圆的日子,山西长治的申红良家里却出了大事,他儿子被邻居郭勇刚家的狗咬伤了。你说这气不气人?申红良一怒之下,把狗摔死了。双方微信上商量赔偿,没谈拢,申家报了警。可郭家人呢?压根不配合去派出所,事儿就这么僵住了。
到了晚上7点,郭勇刚老婆带着妹夫和外甥,直接杀到申家。注意啊,申家人之前已经把门反锁了,以为这样就安全了。可谁能想到,这三个人直接砸门破窗,硬生生闯了进来!门被踹开的那一刻,申家一家人正吃饭呢,突然玻璃碎、大门响,黑灯瞎火里几个人影冲进来,谁不懵?申红良情急之下,抓起窗台边的刀胡乱挥刺,结果郭勇刚被刺中,送医院没救回来,另外三人也受伤了。
这事儿闹到法庭,检方说这是故意伤害,证据确凿。可辩方律师不干了,当场请求法官晚上7点后去案发现场看看。为啥?卷宗里的现场写得清楚,灯火通明,证据摆得明明白白。可真实案发时啥样?农村院子天黑透了,几个人影晃来晃去,根本分不清谁是谁。一家人正吃饭,突然遭遇这事儿,惊恐、混乱、肾上腺素飙升,谁能冷静分析“防卫限度”?
说真的,这事儿搁谁身上不懵?律师那句话直接戳中要害,天黑后,你敢去现场吗?法官坐在明亮办公室看卷宗,和当事人在黑灯瞎火里被人破门而入,完全是两码事。卷宗里写得再清楚,能还原那种命悬一线的恐惧吗?
咱们不妨对比一下2018年的昆山龙哥案。于海明被龙哥拿刀追砍,刀脱手后,他抢刀连捅5刀,检察机关只用5天就认定正当防卫。为啥?道理很简单,刚从死亡线上挣扎回来的人,恐惧和应激反应不可能瞬间归零。你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在生死关头还像法学教授一样精准计算防卫限度。法律得讲人情,得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处境。
可7年过去了,申红良案拖了10个月还没判。为啥?因为“卷宗主义”和“真实情境”的博弈还在继续。起诉书写得清楚,郭家人砸门闯宅,非法侵入住宅在先,可检方还是咬定故意伤害。关键就在那黑暗院子里的7秒钟,申红良能看清对方有几个人?能判断对方手里拿的是刀还是棍?能预判下一步要挨揍还是被捅?都不能!他只知道有人破门而入,很可能要伤害他和家人。这种情况下,还要求他“精准控制力度”“只刺不致命部位”?别闹了!
这事儿不光是申红良一个人的困境,跟咱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你想啊,要是你在家好好吃饭,突然有人砸门闯进来,黑灯瞎火的,你能保证自己冷静分析局势?能准确判断对方手里拿的是啥?能精准控制自己的动作?别开玩笑了!法律不能脱离现实,得理解普通人的恐惧和本能。
而且,这案子也暴露出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卷宗主义”太严重了,法官只看卷宗里的文字和照片,却忽略了真实环境的复杂性。农村晚上黑灯瞎火的,跟城里路灯通明能一样吗?当事人在那种极端情况下,能做出啥反应,得结合实际场景来判断,不能光靠卷宗里的“完美证据”。
说到底,这事儿给咱提了个醒,遇到纠纷要冷静,走法律途径,别靠暴力讨说法,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但话说回来,当危险突然降临,谁能保证自己做出“教科书式”的反应?法律不该是冰冷的文字游戏,而该理解普通人的恐惧和本能。
家人们,你们觉得申红良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咋办?评论区等你来唠!咱们一起聊聊,说不定你的观点能帮到别人,也能让更多人关注到这种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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