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仅处罚排放污水的行为人,而非处罚水塘所有人或名义承包人。
2025年10月,在湖北省某水乡市,发生了一起龙虾养殖户将养龙虾的水排放在河渠里。
养螃蟹的养殖户因从已污染的河渠取水,造成螃蟹大量死亡。
经环保部门调查、取样、检验、听证等等程序,认定是一起排龙虾养殖水,污染河渠水源的水污染事件。
环境污染行政执法部门,找到从村里承包池塘的承包人张某,拟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
张某称,其承包的池塘并不是自己养殖龙虾,而是有李某在养殖龙虾,也是李某向河渠排放养龙虾的水,污染了河渠的水源。
本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即《行政处罚法》 明确行政处罚是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条规定,也是仅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违法行为实施者进行惩罚,而对所有人予以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也是规定 ,处罚限定于违法行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而非所有人。
池塘承包人已依法向环境执法部门申诉。
#环境污染案件处罚行为人还是所有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