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期,北京、福建、广东、四川等十余省市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未依法申报境外收入典型案件,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涉案主体涵盖企业高管、个体经营者、留学生等多个群体,再次向社会释放境外所得征管从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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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曝光的案例中,某科技公司高管张某在2022至2023年间,未申报其在香港子公司取得的股息分红120万元,经税务部门通过跨境税收信息交换系统发现疑点后,张某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28万元。
福建的案例更具代表性,某外贸企业负责人林某通过境外亲属账户收取货款350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最终补缴税款76万元并缴纳罚款38万元。
这些案例中,涉案纳税人均经税收大数据分析锁定疑点,在税务部门政策辅导后完成整改,部分个案补税金额超百万元,充分凸显了境外收入监管的精准性与威慑力。
不少纳税人疑惑,税务部门为何能精准掌握境外收入情况?
关键在于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税收治理体系,且境外所得申报有明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居民个人的境外收入纳税义务是法定的,并非额外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明确指出,境外所得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长期明确的要求,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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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进一步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早在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境外所得就已正式纳入申报范围,此次集中曝光是对存量未申报行为的规范整治。
监管层面,我国税务部门已与10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税收协定,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常态化自动交换,居民个人境外银行存款、股票收益等信息可精准溯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则细化了申报操作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清晰政策依据。
此前湖北、山东等地曝光的案例中,4名纳税人分别因隐瞒境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补缴税款12万至141万元不等。
其中山东张某隐瞒境外股票收益案中,税务部门正是依据上述法规,对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补税400万元,充分体现法规的刚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人工智能+跨境协作”监管模式的构建,让法规落地更精准,可通过跨境资金流动数据分析锁定申报疑点。
税务部门在曝光案件的同时,也结合法规明确了申报要点与违规后果,为纳税人提供普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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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地点可选择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
申报时需如实填报境外收入金额、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等信息,并提供境外纳税凭证、收入凭证等证明材料,已缴境外税款可按规定申请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违规成本同样有明确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存在隐瞒、虚假申报等偷税行为,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张某案中,除补税400万元外,还被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200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境,正是法规的具体适用。
税务部门强调,对接到提示后及时整改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拒不整改者将面临立案检查。
当前仍有少数人存“境外收入无人知晓”“金额小不用申报”等侥幸心理,实则《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明确境外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等多种类型,覆盖各类收入场景。
在此提醒,全球税收透明化背景下,《税收征收管理法》与《个人所得税法》构建的监管体系已全面覆盖境外收入,依法申报是唯一选择。税务部门也将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开通线上咨询渠道,引导纳税人遵守法规,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此次集中曝光案件和相关政策并非“针对特定人群”,而是税收公平性的具体体现——无论收入来自境内还是境外,依法纳税都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这既保障了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也避免了“少数人偷逃税、多数人多负担”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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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百姓可能会担心“自己有境外收入但不懂申报怎么办”“不小心漏报会受重罚吗”,其实政策设计已充分考虑到普通民众的实际需求,给出了清晰的应对方向。
首先要明确自身是否有“境外收入”——除了常见的境外工资、股息分红,留学生兼职收入、境外房产租金、海外理财收益甚至亲友从境外转来的大额赠与(符合应税条件的),都可能属于申报范围,可对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或咨询专业人士界定。其次要牢记申报时间节点: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和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一致,可同步办理,不用额外跑腿。
如果确实有境外收入,建议主动梳理收入凭证和境外纳税证明,若已在境外缴税,保留凭证可申请抵免,避免重复纳税;若之前有漏报,可在税务部门发现前主动补报,根据“首违不罚”等政策,多数情况下只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会被罚款。
对于不懂操作的民众,完全不用因担心流程复杂而却步,税务部门官网有详细申报指南,线下办税服务厅也有专人辅导,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还能解答个性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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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普通老百姓应对这类政策的核心是“不存侥幸、主动合规”。没有境外收入的,无需额外操作;有相关收入的,把申报当作“常规理财步骤”,提前了解规则、留存凭证,反而能避免后续因漏报产生罚款和信用影响。在税收透明化的大趋势下,合规申报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平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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