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狗的死亡,最终导致一个人的殒命。一场邻里纠纷,在正月初二的夜晚,演变为侵入住宅、暴力冲突与致命伤害的悲剧。这起发生在山西长治的“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案件,近日在法庭上迎来关键交锋。
公诉人与辩护人争论的焦点,直指一个核心法律与伦理难题:
当不法侵害骤然降临,防卫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是奋起反抗直至威胁消除,还是必须在电光石火间精准拿捏力度,避免“过度”?
一、正月里的祸端:从狗吠到人亡
2025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二,本该是祥和团聚的日子。长治市潞城区白鹤观社区,申、郭两家人,做了二十多年相安无事的邻居,甚至四年前申家儿子结婚,郭家还曾按俗随礼。谁也无法预料,几个小时后,这里将发生一场无法挽回的惨剧。
当日下午,申家儿子申某浩在狗窝附近遭郭家所养土狗咬伤。酒精与愤怒作用下,他拽链摔狗,致其死亡。这本可归于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协商赔偿,赔礼道歉,或由社区、警方调解。然而,事件的发展轨迹却急转直下。
狗主人郭勇刚之妻赵某晖在接到电话后,一句“打狗还得看主家”,以及被曝光的对民警所言“你们派出所等接打架电话吧”,已然为后续的暴力升级埋下伏笔。社区主任的调解被拒,申家接到民警提醒“关好门”,紧张气氛不断积聚。
当晚七点,冲突彻底爆发。赵某晖带人至申家门外,砸门、叫骂、破锁、砸窗。起诉书显示,郭家多人先后侵入申家院落。申家女儿在惊慌中拍下的视频,记录了冲突前夜的混乱:夜幕下,人影晃动,叫骂不绝,物品横飞。申红良站在妻女身前,徒劳地伸出手试图阻止逼近的威胁。
随后,最关键也最混乱的几分钟到来。郭勇刚进入申家,双方在昏暗的院子里发生扭打。检方指控,申红良拿起窗台上的剔骨刀挥刺,致郭勇刚死亡,另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
二、法庭激辩:致命几刀,是过当还是正当?
11月13日,长治中院的庭审,将这场悲剧的法律定性推向台前。
公诉人指出:申红良行为属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其核心论据在于:郭勇刚等人虽人数众多,侵入住宅,但“未使用凶器、未进行严重暴力攻击”,而申红良使用长达24厘米的剔骨刀,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明显不相适应”。
而辩护人则力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辩护逻辑环环相扣:
1. 侵害的严重性。对方是多人、有组织(先后闯入)、破锁砸窗的非法侵入,且现场有人叫嚣“弄死你们”,这本身就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
2. 情境的紧迫性。深夜、昏暗、家人被围殴、孤立无援。在这种极度恐慌和混乱中,不能苛求防卫人像外科手术般精确选择工具、控制打击部位和力度。窗台上的刀是随手摸到,而非蓄意准备。
3. 证据的疑点。重伤者韩某的伤情特征(如腹腔内两处伤口)及案发后的呼喊,强烈暗示现场可能存在剪刀这类另一利器的介入,这或许能部分解释伤害后果,但相关物证(剪刀)并未随卷移送,存有疑问。
辩护人当庭演示纸板模型,质疑剔骨刀能否造成特定伤情,并引用刑法“无限防卫权”条款,强调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防卫致伤亡不属过当。
三、法理分析:困局与警示
这起案件,堪称观察中国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与正当防卫制度实践的“显微镜”。
一方面,它揭示了“人争一口气”的非理性如何摧毁理性解决问题的空间。从狗咬人开始,每一步都有机会踩下刹车:若赵某晖能冷静协商而非怒言相向;若郭家能选择报警或社区调解而非夜间登门“理论”;若侵入行为止于门外……但情绪的车轮一旦启动,似乎便难以回头。那句“打狗看主家”的面子之争,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另一方面,它再次将“正当防卫”的认定困局置于聚光灯下。法律条文看似清晰,但应用到具体案件中,尤其是这种昏暗、混乱、瞬间发生的群体冲突中,如何判断“必要限度”?是从事后上帝视角冷静分析侵害方的实际伤害能力,还是站在防卫人当时当地的心理和视角理解其恐惧与决断?公诉方强调结果(一死一重伤)的严重性,辩护方则强调侵害性质的严重性和情境的特殊性。这其中的平衡,考验着司法智慧。
此案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案发前,申家多次报警,但未能阻止侵害发生。这提醒我们,公权力救济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是避免公民私力救济走向极端的重要一环。
目前,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或再次开庭。无论最终判决如何,此案都已成悲剧。两个家庭,一死一囚,多名亲卷卷入,余生都将笼罩在此事的阴影之下。
它留给社会的,不止于一场法律辩论,更是一记沉重的警钟:邻里相处,戾气不可有,理性不可无。否则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悲剧链条上的一环,无人能够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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