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红与秦蓝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她成了一名全职太太。这二十年里,秦蓝每月会交给于红生活费,家里的各项开支也都由他负担,可关于家里的生意,他从来不让于红过问、插手。
至于家里有多少存款、几处房产,还有股票、证券这类大额财产,于红更是一点都不清楚。
她总觉得,只要把家里照顾好,让秦蓝能安心在外做事,日子安稳就够了,从没多想过要去了解这些。
可后来孩子长大不常在身边,夫妻俩的交流又越来越少,秦蓝回家越来越晚,有时彻夜不归,同桌吃饭都没话可说。
于红看着这段只剩空壳的婚姻,不想再继续耗下去,便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到了法院,法官问起两人名下的共同财产有哪些时,于红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她对家里的财产情况,根本没有任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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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调查出的 “亿万家底”
于是,于红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秦蓝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结果出来那天,于红拿着报告手都在抖:秦蓝名下有好几套住宅、十几间商铺,还有股票、基金,总资产加起来过亿!
这个和自己过了二十年的男人,竟然是个 “隐形富豪”,而自己之前还在为给孩子买件几百块的衣服犹豫半天。
得知于红要离婚,秦蓝突然变了态度,在法官面前说 “我们感情没破裂,我不想离,我还想挽回”,语气特别诚恳。
于红看着他这副样子,心里也犯了嘀咕:是不是自己太冲动了?毕竟二十年的感情,孩子也大了,要不再试试?就这么犹豫着,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02
消失的 18 套商铺
第一次起诉没成功,于红静下心来想了想,还是觉得这段婚姻没法继续。
半年后,她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法院查清了两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可就在处理财产的时候,于红又发现了新问题:秦蓝名下的 18 套商铺,竟然不见了!
追问之下,秦蓝才支支吾吾地说 “卖给我前女儿秦小紫了”。
可当法官问 “卖了多少钱”“房款什么时候付的”,秦蓝却答不上来,一会儿说 “还没付完”,一会儿又说 “是暂时周转”。
于红不相信,又申请法院调查,结果查出真相:秦蓝根本没卖,是和秦小紫签了赠与协议,把 18 套商铺直接过户给了对方,而且这套操作,就是在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偷偷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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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庭上的 “歪理”
于红气不过,又把秦蓝和秦小紫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
法庭上,秦蓝的话让于红彻底寒了心:“这些钱都是我一分一分赚的,你这二十年在家没上班,没赚过一分钱,凭什么管我的财产?再说了,我给前女儿 18 套商铺,留给我和你的孩子的资产更多,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的?”
于红当场就哭了:“我没上班,可我这二十年照顾你、照顾孩子、打理家里,难道就不算付出吗?你每天回家有热饭吃,孩子从小到大的事不用你操心,这些不是我用时间和精力换的吗?”
04
法律给的 “公道”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判决:秦蓝在婚姻存续期间,没经过于红同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秦小紫,侵犯了于红的合法权益,这个赠与行为无效,秦小紫必须把 18 套商铺过户回秦蓝名下,之后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其实法律早就为全职太太这类群体提供了保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67 条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向法院申报全部共同财产的义务,双方都能申请财产申报令,避免因对财产不知情陷入被动。
而且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赠与或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属于转移财产,行为无效;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方可能少分或不分,就算离婚后发现,也能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大量心血,却常因职业中断、付出难量化处于弱势,但她们的劳动价值不该被忽视。
婚姻里的财产是双方共同奋斗的结果,不管是在外打拼还是在家操持,都该得到平等尊重和保护。
于红的经历也提醒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别慌,法律会为合法权益撑腰,认真付出的人,终究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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