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的一趟高铁上,21岁的大学生小宁(化名)盯着手机里李哥的消息反复确认,“取快递时注意周围环境和人,确认是12根减震器再走”。他揣着1600元的报酬承诺,以为这是一次“帮朋友忙”的跨省跑腿,直到等车时被突然出现的警察围住,才看清包裹里4.4公斤麻古的真实面目。如今终审判决的无期徒刑摆在眼前,家属攥着“孩子不知情、家境不用为钱冒险”的辩解申诉,法院却用“异常报酬+警惕叮嘱”的细节锁定“明知”,这个横亘在“个人感受”与“法律认定”之间的刺,扎痛的不只是一个家庭,更是无数对“兼职”没设防的普通人。
“我真的不知道”:自辩的“无辜感”,为何撞不碎法律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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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梳理小宁案的庭审记录时发现,他在供述里反复强调“以为是减震器”“马哥没说具体是什么”,家属也拿出“家境优越”的证明,试图佐证“他没必要冒险运毒”。但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份“不知情”的自辩。这个矛盾,让我立刻想起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里的一起旧案:2018年四川一名外卖员受雇“送零件”,对方给的5000元报酬是他平时月收入的两倍,还特意要求“晚上送、走小路”,他被抓后同样喊“不知道是毒品”,最终法院依据“高额报酬+隐蔽要求”的7种推定明知情形之一,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从这起旧案到小宁的今案,小编能摸到一条清晰的演进线:早年这类案件里,“不知情”的自辩常让证据链卡壳,2017年媒体报道过一起类似案件,因缺乏“推定明知”的明确标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3次才定案(问题暴露);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运输物品”可推定明知(中间推动);到小宁案时,法院直接用1600元远超普通跑腿的报酬、“注意周围人”的异常叮嘱这两个细节,快速形成“应当知道”的证据闭环(结果优化)。
很多人会问“凭什么‘感觉异常’就要定罪?”小编翻到2023年《检察日报》里一名禁毒民警的采访细节:“这类‘兼职’的报酬往往是正常价格的5-10倍,要求‘不追问物品内容’‘避开监控’,这些不是‘谨慎’,是犯罪的‘暗号’,法律认定的‘明知’从来不是‘亲眼看见毒品’,而是‘能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却依然去做’。”小宁的“不知情”,本质是对“异常信号”的风险盲视,而法律要守住的,正是“不能用‘无知’当犯罪的挡箭牌”这条底线,这不是对个体的苛责,是对毒品流通风险的零容忍,而这份“零容忍”,恰恰是保护更多人不被毒品伤害的核心权益。
“还没送到也算犯罪?”:运输的“未遂感”,为何跳不过“既遂”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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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宁和马哥是在“等车前往指定地点”时被抓的,包裹还没交到下一个人手里,甚至没离开取件的城市,家属认为“这只是‘准备送’,不是‘送了’”,但法院认定“运输毒品罪既遂”。这个矛盾,对应着2022年8月《人民法院报》公布的一起重庆旧案:2021年一名男子把藏有毒品的行李箱搬上网约车,刚坐进副驾驶就被民警控制,法院同样认定运输毒品罪既遂,而非未遂。
小编查资料时发现,早年这类案件确实有争议:2016年云南一起案件中,嫌疑人把毒品装上车但没发动车辆,法院一度因“是否启动运输”有分歧而延期审理(问题暴露);2020年最高法《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运输毒品罪不以到达目的地为既遂标准,毒品进入运输环节即构成既遂”,原因很简单,毒品只要脱离原持有人的控制、进入“空间位移”的流程,就已经产生了“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风险(中间推动);到小宁案时,他和马哥确认包裹内容后,已经完成“取件-准备运输”的关键步骤,毒品的流通风险已经形成,因此既遂的定性毫无争议(结果优化)。
有网友在2023年“中国法院网”的案例评论区问:“没送到就没造成实际危害,为什么要重判?”小编看到当时一名法官的回复:“毒品犯罪的危害不在‘有没有送到某个人手里’,而在‘有没有进入流通渠道’,4.4公斤麻古足以让上千人成瘾,小宁的‘等车’不是‘没开始’,是已经把这颗‘炸弹’推到了引爆的边缘。”这个矛盾的本质,是“个体对‘危害’的窄化理解”和“法律对‘风险’的全域防控”的碰撞,法律要拦的,是毒品从“静止”到“流动”的那个瞬间,这不是“较真”,是守住“毒品不流入社会”的大众安全底线。
“只是帮个忙而已”:兼职陷阱里的“无知”,为何成了社会预警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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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宁父亲在采访里说,儿子是在学校创业基地认识的马哥,对方一开始只是让他“办不记名电话卡”,后来才提出“帮忙取快递”,这个“从琐事到犯罪”的过程,和2023年《检察日报》报道的一组数据几乎重合:2020-2022年大学生涉毒案件增长12%,其中80%是“受熟人委托”从“小帮忙”逐步卷入运输毒品,最常见的诱饵就是“简单跑腿给高额报酬”。
小编找到2022年《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旧案:2021年陕西一名大二学生,先是帮学长“寄文件”(无报酬),后来学长提出“寄一个小箱子到隔壁市,给你800元”,他没多想就答应,最终因运输200克冰毒被判有期徒刑5年。这起案件暴露的问题很直接:校园禁毒教育大多停留在“远离吸毒人员”“别碰毒品”的口号式提醒,却很少教学生“如何识别兼职里的毒品陷阱”,比如“报酬远超市场价”“要求避开监控/不透露物品信息”“反复提醒‘注意安全’却不说明原因”这些具体信号(问题暴露);2023年起,全国多所高校开始推行“兼职风险识别”的体验式课程,比如让学生模拟“接单”,识别哪些要求属于“异常信号”(中间推动);而小宁的案例,如今已经成了这类课程里的“典型教案”,他的经历让更多学生读懂“看似简单的帮忙,可能藏着毁掉一生的陷阱”(结果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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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2024年《法治日报》的一篇评论里看到一句话:“毒品犯罪的‘马仔’从来不是天生的罪犯,是没看清‘异常’背后的风险的普通人。”这个矛盾,是“个体对‘安全边界’的模糊认知”和“社会预警的‘口号化’缺位”的碰撞,对大众来说,这份权益不是“不碰毒品”的抽象要求,是“能认出陷阱、守住底线”的具体能力,而小宁的悲剧,恰恰成了帮更多人补上这堂课的教材。
这起案件最刺痛人的地方,从来不是“一个大学生犯了罪”,而是“这个大学生的‘无知’,其实藏着我们很多人的盲区”:我们总以为“犯罪离自己很远”,却没读懂“高额报酬”“隐蔽要求”这些写在法律条文里的“禁止信号”;我们总觉得“帮忙是小事”,却没意识到“让物品脱离视线、进入未知运输流程”可能触碰的红线。小宁的无期徒刑不是终点,是一面镜子,照见那些藏在“日常”里的法律边界,也照见我们需要补上的“风险识别课”:对每个普通人来说,能认出“异常”、守住“边界”,就是对自己最实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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