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名网络大V在网上曝光自己的5岁幼子被两头幼儿园女老师轮番霸凌虐待的事情,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根据曝光的信息,这两头女老师,在孩子在幼儿园的生活中,对孩子进行了令人发指的虐待,包括吃饭时殴打、隔离、掐脖子、掐脸、体罚、不让参加集体活动等等,甚至导致孩子被吓的有了应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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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件曝光之后,这两头女老师竟然仅仅是被开除了事。这不仅让人们发问:我们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些什么?这还是因为当事人是网络大V,有发声渠道,如果是普通人,恐怕连发声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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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罪名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要求监护、看护人必须尽职尽责,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因此,这种恶劣的罪行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果这两头竟然仅仅只是被开除而已,依然逍遥法外,真是令人痛心。
人渣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该保护的人群,建议普通人寻找其它的解决办法,比如说找根绳到学校门口吊死等等,以对抗社会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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