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海口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报告涉及5起事故。
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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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一、事故情况
2024年,海口市龙华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8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31.8万元。建筑施工行业事故5起,其中3起为触电事故,1起为机械伤害事故,1起为高处坠落事故;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事故1起,该起事故为触电事故,车辆伤害事故2起,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不断提升区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口市防震减灾救灾消防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海防安委办[2025]86号)等有关规定,龙华区应急局牵头成立并组织评估工作组对龙华区2024年发生的6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评估开展
评估工作组由城西镇、金贸街道、区纪委、区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等逐条逐项细化,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评估情况
(一)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3.12”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2日12时20分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坡博路11号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电梯加装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3月1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5月20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同意批复《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3.12”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结案。
2、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家,为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两名,为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剑、卢剑找来的电梯安装工人刘远学。
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做出5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处于一审诉讼阶段,已开庭,正在等待法院结果。
卢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远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应从这起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生产活动,保持与许可相适应的资质及条件下承接相关项目,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3.12”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针对事故相关方进行了调查,经查实,海口市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甲方:海口市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业主与乙方: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8月26日签订海口市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NXDDT20230823,合同包含电梯设备(广日牌电梯一台及设备运输、安装、政府部门验收发证等),工程完工后,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应当组织自检后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甲乙方代表在签收单上签字后投入使用。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在没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乙方)于2023年11月23日签订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电梯买卖合同,合同号:GRDT230831,合同总价仅包含设备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调试、质保期1年免费3年服务及3年电梯保险等发生的不含税费用。2024年1月5日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在海南省特种设备企业平台就海口市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工程项目进行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备案,告知单编号:31104601012024010136。2024年1月9日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获得广日电梯安装资格认可书,安装权限:准许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在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厂家有关规定独立安装“广日”牌电梯产品;安装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4月9日。2024年1月26日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在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申报网络系统上报装并获得通过,然后由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排3名工人对电梯进行安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出借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给予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罚款50000 元。现该案已办结。
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4家,其中检查电梯355台、锅炉8台、压力容器11台、起重机械25台、游乐设施24台、厂内机动车辆23台,排查一般隐患5处,整改完成5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还向使用单位及群众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对海南椰树集团、日立电梯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金盘矿泉水公司和中海物业等11家企业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3.74号令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24年,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55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77家,其中检查电梯983台、锅炉19台、压力容器35台、起重机械48台、游乐设施24台、厂内机动车辆54台,排查一般隐患21处,整改完成21项。立案5宗,共处罚金127625元。制做电梯使用安全警示标识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须知共计1600块并组织相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领取张贴安放。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级分类T/CPASE 007-2019)进行学习和研判,利用巡查期间,并对2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宣贯。同时对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信祥检测(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德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海南昊达电梯在省局年度监督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予以复核。
(3)金宇街道为深刻吸取“3.12”机械伤害的教训,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区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工作要求及部署,金宇街道联合应急、消防、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社区等部门对涉事坡博路公路局宿舍、群租楼、小区及九小场所等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并对辖区在施工工地、群租楼、小区及九小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教育宣传等方式,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及学习,结合事故警示案例、暴露隐患问题和危险作业行为等内容进行推送,全方位普及安全知识,提升辖区机械领域安全氛围。金宇街道办共出动80人次,共排查九小场所666家,群租楼218栋,物业小区154个,多业态混合经营3家,仓储物流44家,校外托管机构41,校外培训机构16家,酒店12家,其他人员密集场所14,发现安全隐患20余处,全已整改完毕。累计发放宣传折页200份,积极宣传引导,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穿好防滑鞋,做好认识机械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工作的重 要性,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极端负责 。
(3)区住保中心为深刻吸取“3.12”机械伤害事故的教训,为了我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区住保中心和各镇街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空调安装等涉高作业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巡查、劝阻、报告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巡查,共排查物业小区314个,出动人员208人;共有193个小区物业公司参与排查,服务人数387人。核查是否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提醒作业人员安全防范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督促物业公司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由住保中心跟踪督促整改。
(4)2024年,区检察院检察办案环节的有1件卢剑、刘远学重大责任事故案,对应36起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3.12”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具体情况为:
2024年7月8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将卢剑、刘远学重大责任事故案提请本院审查逮捕;本院审查认为,卢剑、刘远学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因其二人已对被害人家属赔偿155万元人民币并获得谅解,同时考虑二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遂于2024年7月12日对卢剑、刘远学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5年7月11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将卢剑、刘远学重大责任事故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查办理过程中,暂无处理结论。
(二)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15”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
1、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5日10时,在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宝迪花苑B栋单元408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22日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6月14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同意批复《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15”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结案。
2、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家,为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两名,为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杰,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王福楼。
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51万元行政处罚。
郭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郭杰作出处于人民币3.15万的行政处罚。
王福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郭杰作出处于人民币2.25万的行政处罚。
该事故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已按照区政府批复对涉及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立了三个案件进行处罚:1、对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于人民币51万的行政处罚,该案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当事人对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一进行行政诉讼,一审驳回对方诉求,当事人已经申请二审。2、对郭杰作出处于人民币3.15万的行政处罚,该案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当事人对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一进行行政诉讼,一审驳回对方诉求。3、对王福楼作出处于人民币2.25万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一进行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院提醒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根据政府批复对王福楼当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处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已自纠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立案对王福楼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该案目前已经立案,并通过局案审会。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从这起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与隐患排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4.15”触电事故的教训,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区住保中心组织城西镇及各街道辖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以及龙华辖区商超物业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培训。2024 年 6 月 23 日上午,区住保中心在区政府 2 号楼 305室组织召开海口市龙华区商超和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施工用电暨消防安全管理培训会、龙华区商超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集中警示约谈会。特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海南技师学院副教授作为讲师,讲授商超和小区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商超和小区及装饰装修施工用电安全知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应急处突能力。会议专门通报了宝迪花苑“4.15”触电事故,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避免类似事故发生,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各自对管辖区域加强巡查和管理,对有违规施工的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要求各镇街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镇街工作人员和物业人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宣传、申报登记、监督检查等各方面管理,规避装饰装修风险。区住保中心已联合各镇街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
(3)为深刻吸取“4.15”触电事故的教训,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区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工作要求及部署,海垦街道联合应急、消防、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社区等部门对涉事群租楼房东、小区及九小场所等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并对辖区在施工工地、群租楼、小区及九小场所等进行用电安全检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教育宣传等方式,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及学习,结合事故警示案例、暴露隐患问题和危险作业行为等内容进行推送,全方位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提升辖区涉电用电领域安全氛围。累计发放宣传折页500份。海垦街道办共出动106人,共排查各类场所303家,发现用电安全隐患58余处,全已整改完毕。
(三)海南跨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2”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2日10时30分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11号上邦百汇商铺3号楼A区P3A-1-02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5月15日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8月12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同意批复《海南跨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2”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结案。
2、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行政处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2家,为海南上邦百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海南跨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3人,为海南上邦百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部经理刘光庆,海南跨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邦百汇城3号楼A区P3A-1-02装饰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蒙绪学,海口龙华班克餐吧的上邦百汇城3号楼A区P3A-1-02装饰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徐光磊。
(1)海南上邦百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海南宅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51万元行政处罚,目前海南上邦百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
(2)海南跨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海南跨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51万元行政处罚,目前海南跨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于一审诉讼阶段,已开庭,等待法院结果。
(3)刘光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8525.14元,目前刘光庆已缴纳罚款。
(4)蒙绪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3200元,目前蒙绪学未缴纳罚款,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徐光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606元,目前徐光磊已缴纳罚款。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海南上邦百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5月12日的触电事故,海南上邦百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配合应急局迅速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并落实整改措施,现整改完毕,特报告如下:1、事故现场保护善后工作: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封场,并实行监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并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保护、修复。2、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原因,查找涉电隐患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做到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3、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对发生事故商户及其外包施工单位开展用电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将该起事故在海南上邦百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内通报,对内部员工开展用电安全教育培训,让商户员工、施工单位员工、公司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4、组织开展全方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安全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建筑、设备缺陷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对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治理、纠正,使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得到控制,确保现场、电气线路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杜绝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5、聘请海南省安全专家库成员兼电气高级工程师:王忠、米德勇二位专家,对我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专业检测,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我司已落实专家提出整改项,并通过专家复审。
(2)海南跨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这起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管理能力,切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班克餐吧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这起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与隐患排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4)“5.12”触电事故发生后,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区商务局作出以下工作部署:1、区商务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并对落实文件要求做专门的工作部署,强调要集中力量和人员,对辖区内商超、农贸市场和餐饮店进行排查;要突出排查整治目标和专项行动特点,对涉及到用电安全的每一项环节和要点开展全面检查;要以查出问题隐患为导向,避免“走过场”,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要充分发动商贸主体开展自查,提高商贸主体对用电安全工作的重视,提高日常检查工作的效果。2、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全力推动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商务局主要通过安排工作人员排查和督促企业自查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区商务局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共出动76人次对辖区内25家商超和13家农贸市场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在微信群中发通知要求各经营主体开展自查。重点围绕各经营场所开关是否烧损或接触不良,是否超过开关和导线容量用电,灯箱牌匾是否存在接线混乱,是否在电力设施上安装广告牌、搭建附属物等,配电箱、配电柜附近是否存在遮挡物、堆放杂物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架空线路、变压器、电缆、变(配)电室等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使用环境是否安全、性能状态是否良好;用电安装、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力用户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开展检查。截至2024年7月5日,区商务局工作人员检查和商贸企业自查已发现隐患累计58处。针对存在隐患的点位,区商务局要求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商贸企业加强日常用电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提升用电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水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5)金贸街道为深刻吸取“5.12”触电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区政府、区安委办工作要求及部署,金贸街道组织各社区全面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一是通过会议、微信、海报、折页、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用电安全及火灾防范等知识,共粘贴海报420余张、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悬挂横幅10条,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二是制作并线上线下多方位宣传《金贸街道关于加强触电事故防范工作的提示函》,广泛宣传用电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施工要求。三是加强专项培训。组织辖区物业负责人和社区干部召开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聚焦热点事件强化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让安全生产知识入脑入心。四是紧盯隐患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对建筑施工、燃气安全、危化品、非建筑施工涉高空作业、涉电安全及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和“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领域等都开展了扎实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联合检查”为抓手,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共出动200人次,检查企业220家,发现隐患40处,已整改30处,限期整改10处。
(四)海南中土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8.23”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3日18时10分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茶叶大院A栋负二楼水泵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28日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11月19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同意批复《海南中土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8.23”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结案。
2、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家,为海南中土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1人,为海南中土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物业负责人陈伟。
(1)海南中土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海南中土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51万元行政处罚,海南中土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2)陈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陈伟作出34080元行政处罚,陈伟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海南中土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从这起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场内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8.23”触电事故的教训,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区住保中心为了我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中心和各镇街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空调安装等涉高作业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巡查、劝阻、报告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巡查,共排查物业小区130个,出动人员82人;共有84个小区物业公司参与排查,服务人数167人。核查是否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提醒作业人员安全防范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金贸街道为深刻吸取“8.23”触电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区政府、区安委办工作要求及部署,金贸街道组织各社区全面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一是通过会议、微信、海报、折页、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用电安全及火灾防范等知识,共粘贴海报260余张、发放宣传折页1800余份,悬挂横幅10条,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二是制作并线上线下多方位宣传《金贸街道关于加强触电事故防范工作的提示函》,广泛宣传用电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施工要求。三是加强专项培训。组织辖区物业负责人和社区干部召开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聚焦热点事件强化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让安全生产知识入脑入心。四是紧盯隐患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对建筑施工、燃气安全、危化品、非建筑施工涉高空作业、涉电安全及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和“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领域等都开展了扎实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联合检查”为抓手,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共出动170人次,检查企业230家,发现隐患60处,已整改56处,限期整改4处。
(五)海南紫象艺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8.29”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9日9时19分,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5号楼11A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5日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11月19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同意批复《海南紫象艺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8.29”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结案。
2、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家,为海南紫象艺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1人,为海南紫象艺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宪格。
(1)海南紫象艺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海南紫象艺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出51万元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未缴纳罚款,下一步将按照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李宪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李宪格作出13.2万元行政处罚,目前李宪格未缴纳罚款,下一步将按照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海南紫象艺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从这起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与隐患排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8.29”触电事故的教训,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区住保中心和各镇街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空调安装等涉高作业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巡查、劝阻、报告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巡查,共排查物业小区184个,出动人员126人;共有109个小区物业公司参与排查,服务人数220人。核查是否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提醒作业人员安全防范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金贸街道为深刻吸取“8.29”触电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区政府、区安委办工作要求及部署,金贸街道组织各社区全面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一是通过会议、微信、海报、折页、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用电安全及火灾防范等知识,共粘贴海报310余张、发放宣传折页1200余份,悬挂横幅10条,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二是制作并线上线下多方位宣传《金贸街道关于加强触电事故防范工作的提示函》,广泛宣传用电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施工要求。三是加强专项培训。组织辖区物业负责人和社区干部召开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聚焦热点事件强化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让安全生产知识入脑入心。四是紧盯隐患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对建筑施工、燃气安全、危化品、非建筑施工涉高空作业、涉电安全及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和“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领域等都开展了扎实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联合检查”为抓手,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共出动120人次,检查企业267家,发现隐患57处,已整改50处,限期整改7处。
(六)“10.1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6时40分,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道斌村164号房南侧10米的吴升王自建房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10月23日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12月16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同意批复《“10.1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结案。
2、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1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相关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包中俊,但鉴于包中俊已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龙泉镇为深刻吸取“10.16”高处坠落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及遏制事故发生,龙泉镇组织开展预防高处作业坠落事故、违规电气焊以及农村房屋修缮、空调和防盗网(窗)安装、输电线路树障户外广告物设置、小零散工程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1、召开工作部署会1次,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深入分析当前龙泉镇高处作业和违规电气焊作业、农村房屋修缮、空调和防盗网(窗)安装、输电线路树障户外广告物设置等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就龙泉镇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作了任务安排部署。2、积极开展高处作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持续组织联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辖区检查自建房、建筑工地等场所点位。重点检查高空作业和电气焊作业各个环节防范措施、现场安全管理、持证上岗和佩戴安全防护措施等,坚决杜绝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并根据检查结果建立“一户一档”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12人次,检查自检房47户,建筑工地4处,发现一般隐患性问题18个,均已现场整改。3、结合近期高处作业事故特点,针对易发事故的重要项目、重点环节,通过现场讲解、广播公告等方式,向施工人员宣传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常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水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行立改,立即召开全镇安全生产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下一步排查整治工作,并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巡查辖区企业65家,排查整改隐患25处,开展宣传教育10次。
四、评估意见
行业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五、工作建议
(一)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管理层、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及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加强对企业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二)多措并举不断强化行业部门监管力度强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全面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行业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违法违规作业的,立即暂时停产停业,对于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现场立即整改或限期责令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高危作业风险意识不足、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盲目自信、冒险作业、冒险抢险等突出问题的,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坚决停工整改。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专题进行研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明确各部门整治职责和任务分工,全做到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确保大检查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面推动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机构:海口市龙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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